為檢驗此假設,我們使用了兩個替代變量,以與債務期限結構相匹配。一是長期資產比總資產(LASSETMAT);二是平均資產期限(AVASSETMAT)。其中長期資產/總資產=(總資產-流動資產)/總資產。為計算公司資產的平均期限,我們假定無形資產和長期投資的期限都為10年;除存貨、應收賬款和貨幣資金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期限均為1年;存貨的期限為存貨周轉率,即存貨/主營業務成本;應收賬款的期限為應收賬款周轉率,即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的折舊假設都采用直線折舊法。於是,平均資產期限(AVASSETMAT)=存貨/總資產×存貨/主營業務成本 應收賬款/總資產×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 (流動資產-存貨-應收賬款-貨幣資金)/總資產×1 固定資產淨值/總資產×固定資產淨值/年折舊 (無形資產 長期投資)/總資產×10.
4.1.2 公司整體財務實力假設及替代指標
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融資主要來源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很明顯,整體財務實力強、資信良好和違約風險小的公司將更易於獲得銀行貸款,也即有更好的再融資條件。我國上市公司的整體債務期限較短,短期債務占據主導地位,因此,就資金的籌措能力而言,整體財務實力強、資信良好的上市公司就會強於財務實力弱的公司,從而能有效地控製短期債務所帶來的再融資風險。而在同等的再融資風險水平下,相對財務實力很弱的公司來說,財務實力強的上市公司就能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以充分利用短期債務所帶來的好處。而對於整體財務實力弱的公司而言,其改善信貸的信用狀況、降低財務風險具有頭等的重要性。因此,對於整體財務實力弱的企業而言,當長期債務可獲取時,這些企業會情願使用較多的長期債務。但是,從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向整體財務實力弱的企業提供長期貸款其風險太大,一般不會滿足企業的要求。我們在第3章的分析中也表明,隨著上市公司業績水平的下滑,銀行選用了縮短債務期限的方式來降低自身的風險。正如戴蒙德(1991 a )所指出的:債券評級很低的企業之所以使用短期債務的是因為它們根本就借不到長期債務,被排除在長期債務市場之外。於是,我們有了假設4.4:
假設4.4 公司整體財務實力特征假設:整體財務實力弱的公司當它們變得更弱時會被迫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而整體財務實力強的公司當它們變得更強時將有使用更多短期債務的趨勢,以充分利用短期債務所帶來的好處。
在國外的相關文獻中,有的是用企業債券的評級來衡量企業違約風險,如巴克利和史密斯(Barclay and Smith,1995)、思托赫斯和毛爾(Stohs and Mauer,1996 )、古底斯和奧普樂(Guedes and Opler,1996)等,然而,我國目前還不存在統一的、權威性的債券評級機構,各上市公司也不存在統一的信用評級。為檢驗此假設,我們使用奧爾特曼(Altman,1968 )的 Z分值(Z score)來衡量公司的整體財務實力,也即公司的違約風險。Z分值由五個會計比率計算而來:
Z=0.012X1 0.014X2 0.033X3 0.006X4 0.010X5其中:X1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資產;X2 =留存收益/總資產;X3 =息稅前收益/總資產;X4 =股本/總負債;X5 =銷售收入/總資產
這五個比率均用百分數來表示。Z值較高的公司意味著其違約風險較低。另外,考慮到不同財務實力特征對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我們根據奧爾特曼(1968 )的研究結果,將Z分值分為三個變量WEAK、MED和STRONG。奧爾特曼(1968 )的研究結果表明,當Z分值在1.81以下的公司存在嚴重財務危機,破產概率高,容易陷入破產;Z分值在1.81~2.99之間的區域被稱之為灰色地帶,在這個區域內的公司其前景較難判斷,屬於不太明朗的狀態,它既有可能變好,也有可能變壞;而Z分值在2.99以上的公司則財務狀況較好,無破產可能。各變量的具體規定如下:
其中Z1.81和Z2.99分別表示公司整體財務實力的分界點。
4.1.3 代理成本假設及替代指標
企業成長選擇權(growth option)。代理成本假說預測具有較多代理衝突的企業會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以降低代理成本。這是因為具有成長選擇權越多的企業,在股東與債權人、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代理衝突也就越大,因此所產生代理成本也就越大。於是,代理成本假說預測在成長選擇權與債務期限之間存在負相關。在現有的實證文獻中,一般使用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與其賬麵價值的比率(the ratio of market value to book value of assets MV/BV)作為企業成長選擇權的替代指標。本書也采用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與賬麵價值的比率來替代企業的成長選擇權。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由企業資產的賬麵價值減去股本的賬麵價值再加上股本的市場價值來度量。由於我國股權結構的特殊性,上市公司的股本中存在大量未能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能從證券市場得到反映和評價的隻是流通股的市場價值。鑒於這種情況,本書將對企業成長選擇權的替代指標企業資產的市場—賬麵價值比率(MV/BV)的計算進行調整,其調整計算公式為:MV/BV=(總資產的賬麵價值-流通股的賬麵價值 流通股的市場價值)/總資產的賬麵價值,其中,流通股的市場價值分別由1996~2003年年末最後一天的收盤價與當時的流通股股數的乘積來計算;流通股的賬麵價值由當時流通股的股數與每股淨資產的乘積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