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2 國內相關文獻綜述(3 / 3)

肖作平(2007 )在考慮債務期限與資本結構相互依賴關係下,通過構建結構方程模型,采用中國上市公司麵板數據,應用2 SLS對債務期限和資本結構的聯係影響因素進行經驗檢查。他的研究發現:(1)債務期限和資本結構是聯立決定的。在其他情況相同下,具有較高債務水平的公司被預料使用更多的長期債務。反之,使用更多長期債務的公司在其資本結構中具有更多的債務。(2)成長機會與債務期限負相關,公司規模、資產平均期限與債務期限正相關,支持了債務期限結構的代理成本假說。(3)盈餘變動、利率期限結構與債務期限不呈顯著關係,債務期限結構信號傳遞假說與稅收假說沒有得到支持。

王東靜、張祥建(2007 )選取了2001年、2002年、2004年和2005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利用協方差分析模型來驗證中國貸款利率上限取消後企業的融資行為方程是否發生了結構性變化。他們的研究表明:(1)利率市場化改革後企業的負債水平有所提高,中小企業提高得尤其顯著,同時利率市場化改革後,企業債務期限縮短,這說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甚為謹慎,在增加貸款的同時縮短債務期限以保證資金。(2)利率市場化後,債務期限對資產期限敏感度增加,小企業的變化尤為顯著。(3)利率改革前,成長機會變量與債務水平正相關,與債務期限負相關,貸款利率上限取消後,企業成長機會與債務水平的正向相關性加強,與債務期限負相關性減弱。

肖作平、廖理(2007 )在控製相關變量下,從代理成本視角經驗檢查了在中國債權人法律保護較弱的背景中,大股東是否影響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選擇。本書提供的經驗證據表明:(1)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債務期限顯著負相關。(2)第一大股東的產權性質顯著影響公司債務期限結構選擇,第一大股東為國家股的公司具有相對高的長期債務水平。(3)少數大股東持股集中度與公司債務期限顯著正相關。(4)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少數大股東持股集中度的交互項與公司債務期限顯著正相關,表明少數大股東持股集中度的提高能削減第一大股東和公司債務期限之間的負相關關係。

譚小平(2008 )基於上市公司的自身特征,經驗檢查了影響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內在因素。研究結果表明:在同種製度與經濟環境下,上市公司的資產特征、整體財務實力和代理成本因素等公司自身內在特征對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有著顯著的影響;主營業務收入越多的公司就會有使用更多短期債務的趨勢;使用債務資金較多的公司則會使用較多的長期債務;整體財務實力弱的公司當它們變得更弱時,會被迫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而整體財務實力強的公司當它們變得更強時,有使用更多短期債務的趨勢;代理成本假說和期限匹配原則得到了強有力的支持,但沒有找到支持稅收假說和信息不對稱假說的證據;公司的股本結構對公司債務期限結構也有著顯著的影響,另外,行業因素對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也存在著一定的影響。

總而言之,我國對債務期限結構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在理論上,還不能完全將國外較為成熟的期限結構理論與中國的特殊國情相結合,也還未能提出對期限結構理論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新理論;在實證檢驗方麵,考慮的因素還不夠全麵,並且大多沒有考慮宏觀因素的影響,而我國上市公司所麵臨的宏觀製度環境與國外公司具有顯著的差異。因此,本書將力圖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視角來係統地研究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