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作平、李孔(2004 )對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因素也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選取1995年1月1日前在深、滬上市的239家非金融類公司為研究樣本。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1)對債務期限結構的代理成本假說表示出一定的支持,代表公司成長性的變量———上市公司總資產的市場價值/賬麵價值(MV/BV)與債務期限結構呈顯著的負相關,表明成長性好的上市公司大量使用短期債務以減緩債務代理成本;作為成長性的另一替代變量固定資產比率與債務期限結構呈顯著的正相關,進一步支持了債務期限結構的代理假說。(2)公司規模與債務期限結構顯著地正相關,說明大公司對長期債務的使用要高於小公司。(3)與期限匹配原則相一致,加權平均資產期限與債務期限結構顯著地正相關。(4)對債務期限結構的信號假說、稅收假說均未表示出支持。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肖作平、李孔(2004 )檢驗模型的Adj-R2僅為5.2%,表明這些替代解釋變量的解釋能力非常有限,正如肖作平、李孔自己所言,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更多地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這表明還有更重要的因素在影響著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或者是這些影響因素的替代變量本身存在一定的問題,未能充分代表影響因素。另外,我們不難看出,肖作平、李孔(2004 )更多的是對國外有關債務期限假說的檢驗,並沒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對債務期限結構的決定進行研究,以找出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主要影響因素。
肖作平(2005 )構建一個1995~2002年間至少連續6年可獲得相關信息的204家非金融類公司組成的非平衡麵板,采用雙向效應動態模型,應用廣義矩估計,從動態視角對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因素進行經驗檢查。他的研究發現,(1)管製行業具有顯著多的長期債務。(2)調整成本顯著影響債務結構。(3)在投資機會集中擁有更多成長機會的公司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4)資產期限長的公司具有更多的長期債務。(5)規模大的公司具有更多的長期債務。(6)公司質量的好壞,信息不對稱程度以及盈餘波動性對債務期限結構的選擇沒有顯著影響。(7)實際所得稅稅率大的公司具有更多的長期債務。(8)自由現金流量對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取決於信息不對稱程度。
袁衛秋(2006 )選取滬、深股市1997年1月1日以前上市的720家公司,利用其1997~2001年間的數據為研究樣本,基於債務期限結構的權衡思想,考察了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選擇的影響因素。研究結果表明:(1)代理成本理論基本不能解釋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選擇行為。(2)期限匹配理論和債務發行成本理論都得到了有力的支持。(3)提出的權衡思想能夠較好地解釋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選擇行為。(4)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其財務靈活性和財務實力,且財務靈活性和財務實力強的上市公司傾向於縮短債務期限,以節約單位債務成本。表明上市公司的債務選擇是其理性思索的結果。
楊勝剛、何靖(2007 )運用深、滬上市的233家分布於12個行業門類的非金融類公司作為樣本,采用單方程模型和聯立方程模型研究了中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因素。他們的研究結果發現:(1 )單方程模型對整體樣本的OLS檢驗結果支持期限匹配假說和代理成本假說。對3個子樣本(根據財務實力將樣本分為強、一般和弱三個子樣本)的檢驗結果表明,隻有財務實力較弱的樣本才支持代理成本假說,而財務實力弱強的樣本則支持了稅收假說,而所有子樣本都支持期限匹配假說。(2)聯立方程模型對整體樣本的2 SLS檢驗結果不再支持代理成本假說,事實上,隻有財務實力較弱的樣本的檢驗結果仍支持代理成本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