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6章 企業維權與公關(1)(3 / 3)

(1)假名冒牌行為

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使用與他人相近或相似,並足以造成誤認的商品名稱、包裝和注冊商標;二是未經他人允許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所特有的名稱、包裝以及裝潢、企業、名稱等。

(2)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這種行為主要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在宣傳商品、吸引消費者、擴大銷售和提高市場占有率的過程中,違背了真實性、科學性和藝術性的原則,作一些虛假性的宣傳。

(3)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經營者利用其獨占地位,排擠其他經營者,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平、平等的市場經營原則。

(4)政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

政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其主要表現在:一是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經營者、消費者購進、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二是濫用行政權力,限製外地商品流入或本地商品流出。

(5)采用賄賂手段推銷商品的行為

在實際生活中,常有個別經營者不是通過技術改進、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法進行競爭活動,而是以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為誘餌,推銷商品。

(6)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商業秘密具有知識產權性質,受法律保護。侵犯商業秘密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7)惡意降價、低價銷售商品的行為

惡意降價、低價銷售商品指的是降價、低價不是以經營活動的正常需要為目的,而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並且需降價、低價的價格水平低於商品的成本價格,這種行為的動機是非善意的,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當然,一般以下情況行為的出現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①銷售鮮活商品時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

②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積壓商品。

③季節性降價銷售。

④因清償債務、轉業、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8)違反有關規定的有獎銷售商品的行為

有獎銷售方式是一種促銷手段,然而不加以限製,種類越來越多,獎額越來越大,就會誤導消費傾向,引發消費者不健康的心理活動。

當你在從事市場經營時,如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危害到你的權益,應立即向有關部門予以舉報,並且在舉報前掌握一定的證據。

266.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理

不正當競爭行為者是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國法律中主要規定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3種形式。並且針對具體的不正當行為有具體的明文規定:

(1)假名冒牌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情形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政府部門妨礙公平行為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采用賄賂手段推銷商品,不構成犯罪的,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虛假宣傳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而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情況下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7)惡意降價,低價或搭售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根據情節給予其他處罰。

(8)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9)故意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責令其向受害的經營者賠償或依法給予其他處罰。

(10)惡意串通投標的,其中標為無效,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市場競爭中追求自己最大的經濟利益,無可非議。但是作為創業者來說,為了真正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一方麵一定要遠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致利令智昏,走向違法的道路;另一方麵要認識到究竟什麼是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