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1.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
2.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三)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的經濟決策。重要性影響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方式,即單獨列報或合並列報。具體而言,應當遵循以下幾點:
1.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一般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可以合並列報。比如存貨和固定資產在性質和功能上都有本質差別,必須分別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報。
2.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一般可以合並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別應該單獨列報。比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項目在性質上類似,均通過生產過程形成企業的產品存貨,因此可以合並列報,合並之後的類別統稱為“存貨”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報。
3.項目單獨列報的原則不僅適用於報表,還適用於附注。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是可能對附注而言卻具有重要性,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仍以上述存貨為例,對某製造業企業而言,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庫存商品等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中合並列示,但是鑒於其對該製造業企業的重要性,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四)抵銷
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不能相互抵銷,即不得以淨額列報,但企業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因為,如果相互抵銷,所提供的信息就不完整,信息的可比性大為降低,難以在同一企業不同期間以及同一期間不同企業的財務報表之間實現相互可比,報表使用者難以據此作出判斷。
以下兩種情況不屬於抵銷:
1.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實質上意味著資產的價值確實發生了減損,資產項目應當按扣除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列示,這樣才能反映資產當時的真實價值,並不屬於上麵所述的抵銷。
2.非日常活動並非企業的主營業務,且具有偶然性,從重要性方麵來講,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和費用抵銷後的淨額列示,對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大,抵銷後反而更能有利於報表使用者的理解。因此,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應當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入扣減費用後的淨額列示,並不屬於抵銷。例如非流動資產處置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按處置收入扣除該資產的賬麵金額和相關銷售費用後的餘額列示。
(五)可比性
企業在列報當期財務報表時,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目的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對比數據,提高信息在會計期間的可比性,以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發展趨勢,提高報表使用者的判斷與決策能力。
在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確需發生變更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對上期比較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並在附注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是不切實可行的,則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