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3000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300000000
借:其他業務成本250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300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寫字樓280000000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處置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麵餘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按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也一並結轉。
【例8.16】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了租賃協議,將其原先自用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09年4月15日。2009年4月15日,該寫字樓的賬麵餘額為50000萬元,已累計折舊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2009年12月31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48000萬元。2010年6月租賃期屆滿,企業收回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並以55000萬元出售,出售款項已收訖。假設甲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不考慮相關稅費。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9年4月15日,將固定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470000000
累計折舊50000000
貸:固定資產500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000000
(2)2009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00
(3)2010年6月,收回並出售投資性房地產:
借:銀行存款550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000000
其他業務成本4500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470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10000000
其他業務收入5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