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和處置(1 / 2)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

資產的基本特征是預期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資產的賬麵價值應當反映其預期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金額。如果某項資產預期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其賬麵價值的,則該項資產應當按照預期能夠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的金額進行計量,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進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麵餘額反映其公允價值,所以不需要考慮減值問題。

采用成本計量模式進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存在減值跡象,需要進行減值測試。減值測試表明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麵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例8.14】甲公司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使用,已確認為一項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2009年末,該投資性房地產出現減值跡象,進行減值測試,確定其可收回金額為800萬元,此時該辦公樓的賬麵價值1000萬元。

甲公司計提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2000000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卻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可以通過對外出售或轉讓的方式處置投資性房地產,取得投資收益。對於那些由於使用而不斷磨損直到最終報廢,或者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非正常損失發生毀損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及時進行清理。此外,企業因其他原因,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等而減少投資性房地產也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麵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處置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 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麵價值,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例8.15】甲公司將其出租的一棟寫字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租賃期屆滿後,甲公司將該棟寫字樓出售給乙公司,合同價款為30000萬元,乙公司已用銀行存款付清。出售時,該棟寫字樓的成本為28000萬元,已計提折舊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