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2 / 2)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例8.5】2008年,甲公司將一幢寫字樓出租給乙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計量。2010年1月1日,假定甲公司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滿足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條件,甲公司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該寫字樓進行後續計量。2010年1月1日,該寫字樓的原價9000萬元,已提折舊270萬元,未提取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9500萬元。甲企業按淨利潤的10%計提盈餘公積。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因素。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95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27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900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930000

盈餘公積770000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支出

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分為兩部分:一是資本化支出,一是費用化支出。企業為了提高投資性房地產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而使其更加堅固耐用,或者通過裝修而改善其室內裝潢。改擴建支出或裝修支出等後續支出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確認條件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日常維護所發生的支出等,不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確認條件的,應當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一)資本化的後續支出

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改擴建或裝修等再開發且將來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在再開發期間應繼續將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再開發期間不計提折舊或攤銷。企業應當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下增設“在建”明細科目對資本化的後續支出進行核算。

【例8.6】2010年3月,甲企業與乙企業的一項廠房經營租賃合同即將到期,該廠房按照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原價為2000萬元,已計提折舊600萬元。為了提高廠房的租金收入,甲企業決定在租賃期滿後對廠房進行改擴建,並與丙企業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約定自改擴建完工時將廠房出租給丙企業。3月15日,與乙企業的租賃合同到期,廠房隨即進入改擴建工程。12月15日,廠房改擴建工程完工,共發生支出150萬元,即日按照租賃合同出租給丙企業。

本例中,改擴建支出屬於資本化的後續支出,應當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10年3月15日,投資性房地產轉入改擴建工程

借:投資性房地產――在建14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60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廠房20000000

(2)2010年3月15日至12月15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在建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3)2010年12月15日,改擴建工程完工

借:投資性房地產――廠房155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在建15500000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性房地產租賃合同到期,企業對其進行改擴建或裝修等,但工程完工後不再用於出租而是轉為自用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麵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並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改擴建或裝修工程的資本化支出。待工程完工後,由“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二)費用化的後續支出

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後續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