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它適用於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勞務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的結算。
(1)結算程序
委托收款結算程序。
(2)種類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
(3)付款期限
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單位。付款單位收到銀行交給的委托收款證明及債務證明後,應簽收並在3天內審查債務證明是否真實,是否是本單位的債務,確認之後通知銀行付款。
(4)適用範圍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辦理款項收取,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5)核算賬戶
在會計核算中,委托收款對債權方而言,使用“應收賬款”賬戶對債務方而言,使用“應付賬款”賬戶。
二、銀行存款的核算
(一)銀行存款的序時核算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由出納人員登記,賬簿的格式與登記方法均與庫存現金日記賬基本相同。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銀行存款的收付動態和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也應做到日清月結。
(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核算
企業設置“銀行存款”總賬賬戶對銀行存款進行總分類核算。該賬戶為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收到的銀行存款,貸方登記付出的銀行存款,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銀行存款的餘額。銀行存款的總分類賬簿由不從事出納工作的會計人員登記。登記的方法、依據和賬簿的格式均與庫存現金總賬基本相同。
(三)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的對賬
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核對時,將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雙方餘額如果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是記賬差錯,也可能是存在未達賬項。如果是記賬差錯,應立即更正;如果存在未達賬項,應按月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來調節。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方法有多種,在實務中,多采用以雙方的賬麵餘額為起點,加減各自的未達賬項,使雙方的餘額達到平衡。就是根據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采用各自加上對方已經收款入賬自己尚未收款入賬的款項,減去對方已經付款入賬而自己尚未付款入賬的款項。其調節公式如下: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的款項-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的款項=銀行對賬單餘額+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的款項-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的款項
【例2.2】某企業2009年12月31日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麵餘額為81778元,開戶銀行的對賬單所列本企業存款餘額為89332元,經逐筆核對,發現存在的未達賬項主要有:
(1)12月28日,企業為支付職工差旅費開出現金支票一張,計11220元,持票人尚未到銀行取款。
(2)12月29日,企業收到購買單位轉賬支票一張,計18854元,已開具送款單送存銀行,但銀行尚未入賬。
(3)12月30日,企業經濟糾紛案敗訴,銀行代扣違約罰金2460元,企業尚未收到通知而未入賬。
(4)12月31日,銀行計算企業存款利息17648元,已記入企業存款賬戶,企業尚未收到通知而未入賬。
根據以上未達賬項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2009年12月31日 單位:元
經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後,如果雙方的餘額相等,則表明雙方記賬基本正確,而這個相等的金額表示企業可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若不符,則表示本單位及開戶銀行的一方或雙方存在記賬錯誤,應進一步查明原因,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不應該也不需要根據調節後的餘額調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不能作為記賬的原始依據。對於銀行已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未達賬項,企業應在收到有關結算憑證後再進行有關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