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購買方的會計確認與計量問題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市場參與者購買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目的主要有三種:信用保護、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同的交易目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同。
債券持有者的目的是信用保護,買入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與購買的財產保險核算方法類似,購買時發生的費用抵減該債券的投資收益。
在初始確認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資產負債表日,攤銷當期應承擔的購買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在信用事件發生日,按照實際收到的賠償計入“銀行存款”,注銷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同時結轉當期費用,將未攤銷的費用全部攤銷。
債券持有者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執行《第24號會計準則——套期保值》。
債券持有者的目的是套利交易,執行《第22號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核算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持有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交易機構將購入的憑證在到期前平倉。
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報告
關於資產負債表:應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創設易於核算且帶有鮮明行業特點的會計核算科目,如“信用風險緩釋合約負債”、“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負債”、“計提信用風險準備金”等;對會計科目按流動性進行排序。
關於利潤表:將“營業收入”科目細分為“營業收入”部分和“營業支出”部分。剝離出其中的“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三大費用”和“資產減值損失”,歸入“營業支出”部分;對收入按來源進行進一步細分。例如,在“信用增進淨收入”下設“信用增進服務收入”、“信用增進服務支出”;在“增信後管理淨收入”下設“增信後服務收入”、“增信後服務支出”等等,使得利潤表能夠全麵反映公司不同種類業務的開展情況和盈利能力。
關於現金流量:創設能體現公司主營業務現金收支情況的科目,如“提供增信業務取得的現金”、“收到增信後服務取得的現金”、“出售創新產品取得的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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