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探析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3 / 3)

取消了原《準則》第三十八條中有關“長期項目的收入”的規定;鑒於新《準則》在第三章已對取得資產價值的確認方法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故取消了原《準則》第三十九條規定。

(十)支出的修訂

根據全麵性要求,考慮到采用權責發生製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會計要素應當以“費用”替代“支出”,故新《準則》第七章標題“支出”修訂為“支出或費用”。具體修訂內容包括:一是事業單位的支出定義及包括的內容都刪除了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部分;二是對“對附屬單位補助”定義進行了調整,主要鑒於“預算外資金”概念的取消,將定義中的“非財政預算資金”修訂為“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更為合理準確;三是新《準則》增加了采用權責發生製情況下費用確認的規定,取代原《準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十一)會計報表的修訂

新《準則》第八章用“財務會計報告”替代了原《準則》的“會計報表”概念,財務會計報告比會計報表包含的信息內容更豐富,是我國事業單位會計信息披露的理念和方式創新,將逐步改變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僅服務於政府、事業單位自身的現狀。具體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財務會計報告增加了“附注”一項,對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給予進一步解釋說明,這將有助於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尤其是各利益相關者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二是會計報表刪除了“基建投資表”,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新增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將有利於會計報告使用者了解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餘情況。三是資產負債表列示內容作了較大修改。原《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應按照“資產+支出=負債+淨資產+收入”進行編製,這混淆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要素範疇: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大大降低了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和相關性;新《準則》要求資產負債表依據“資產=負債+淨資產”的要求列示,並且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四是對收入支出表結構進行了較大調整,新《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費用的構成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情況分項列示,這將指導《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對收入支出表的具體內容作出相應的修改。此外,新《準則》還新增了第四十六條規定,對財務會計報告編製進行了規定。

三、下一步改革的思考

(一)逐步引入權責發生製核算基礎

新《準則》的出台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業單位會計領域未來改革方向,預示著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目標將逐步從服從預算管理向受托責任觀兼顧決策有用觀轉變,這要求事業單位逐步引入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核算基礎,全麵反映政府負債狀況,防範財政風險,為建立政府績效評價製度提供技術基礎,推進政府公共管理改革。

(二)進一步完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新《準則》提出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概念,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進行了梳理,增加了全麵性要求,突出了新《準則》的定位,對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建設而言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遺憾的是,新《準則》並沒有將“謹慎性”原則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謹慎性原則實際上就是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新《準則》已經允許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在計提折舊或攤銷過程中會涉及到謹慎性原則的運用,說明實際會計核算工作(比如確認、計量和報告)也要求將謹慎性原則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從而進一步完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三)進一步完善財務報告體係

新《準則》極大地完善了財務會計報告體係,規定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及相關報表的基本列報格式,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但隨著事業單位體製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在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自我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源,促使事業單位籌資渠道多元化,從而不可避免地與其他單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比如高等院校向銀行大量借貸。那麼,銀行作為債權人就必須掌握事業單位的償債能力,而要掌握其償債能力,就必須了解其現金收支狀況,僅通過新《準則》要求報送的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費用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三個表是無法獲取完整可靠信息的。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個單位現金收支狀況的重要報表,可以彌補相關信息空白,而新《準則》並未將現金流量表納入財務會計報告體係。因此,未來事業單位會計製度改革應考慮將現金流量表納入財務會計報告體係。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S].財政部令第72號,2012.

[2] 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S]. 財預字[1997]286號,1997.

[3] 喬春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設計的若幹問題探析[J].會計之友,2009(4).

[4] 曹海清.論事業單位會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財會研究,2010(12).

[5] 陳勝群,陳工孟,高寧.政府會計基礎比較研究:傳統的收付實現製與崛起的權責發生製[J].會計研究,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