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國對待國際法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應該持積極、樂觀的態度,努力適應國際知識產權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中國需要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來堅定自己的立場。中國依然是人均GDP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並麵臨著巨大的人口壓力,因此要想促進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要與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製度並不完善,但經濟發展依然是頭等要務,不能因為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盲目追隨西方發達國家而阻礙國內發展。
重視知識創新,積極應對新變化。隨著全球化的深入,各國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密,中國發展也必須積極與國際接軌,所以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也不能脫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需要正視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發展與變化,做到知己知彼,並調整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積極應對新形勢,這樣才能夠積極與國際接軌,參與到國際競爭與合作之中。
知識與科技在未來社會發展中的影響越來越大,可以說未來的市場競爭便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我國近年來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據WIPO統計,我國2012年的專利申請量首次超過了美國,躍居世界第一位,這是我國科技創新水平不斷提高的表現。但與此同時,不能忽略的問題是,我國的專利質量並不高,所以還必須重視知識的創新,在當今時代,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是提升國家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重視我國的特有資源優勢,實現國際協調。在傳統觀念中,中國的科學技術都落後於西方發達國家,所以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麵中國處於弱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僅僅是在維護發達國家的利益。這種觀念具有狹隘性,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確立,除了考慮科技產權保護外,還需要考慮文化多樣性、傳統知識以及基因遺傳資源等等因素,而中國幅員遼闊,自然資源十分豐富,悠久的曆史賦予我國雄厚的人文底蘊,不同地域也孕育出不同的民族文化,這些方麵是我國特有的資源優勢。中國應該從這些方麵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也是我國成為知識產權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在遺傳資源保護方麵,我國在2009年修訂的《專利法》中,對遺傳資源保護做出規定,對於違法獲得或違法利用遺傳資源而形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依據遺傳資源進行的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過程中,必須表明該遺傳資源的來源。這一規定表明了我國對於遺傳資源的重視與保護,使之成為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部分。麵對發達國家超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的要求,中國需要利用國際協調機製來與之對抗協調,為此,我國必須重視自身所具備的資源優勢,並製定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爭得國際話語權。在參與國際談判的過程中,中國應該最大限度的爭取發展中國家以及不發達國家作為同一陣營的盟友,對抗知識產權霸權主義,促使國際知識產權製度更加合理和公平。
參考國際保護標準,製定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製度。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既不能脫離國際規則,也要注重國內的實際發展水平,所以在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製定上,需要分析和參考國際保護標準。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較晚,且走過了較為艱難的曆程。在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形成過程中經曆了從國外移植相關規則到不斷本土化的發展曆程。而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態度也從抗拒到逐步認可,如在《專利法》出台時,國內曾產生較大抗議,認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並不高,對知識產權進行較為嚴厲的保護不利於中國的發展,但時至今日,中國的法製化水平大大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也持認可的態度,之後我國逐步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體係。我國對知識產權的相關立法都經過了多次修改,而且最初的修改大都是為了與國際接軌,保證中國順利加入WTO組織,之後有關知識產權立法的修訂也大都與適應國際貿易發展形勢、解決貿易摩擦有關,而且中國都是以積極的態度來完善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方麵的不足。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完善需要參考國際保護標準,但與此同時也應該防止盲目跟風,需要對我國的實際狀況與國際形勢做出正確判斷。
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加強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對於我國來說屬於舶來品,我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治建設也經曆曲折的完善過程,這是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的。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推動本國科技的進步和發展。而且在現代社會,科技便是生產力,能夠帶來巨大的財富價值,而知識產權本身也成為市場競爭力要素。知識、科技的重要性使得人們意識到應該對創新主體的利益進行保護,所以產生了現代知識產權製度。如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著國家競爭力,我國也應該順應這一形式,積極製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動知識產權法治體係的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出台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並明確了發展目標,即到2020年,我國將建設成為一個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水平較高的國家,以知識產權的完善保護來激勵創新,推動社會發展,這是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建設進步的重要體現,也對國際知識產權製度的形成有推動的作用。
(作者單位:嶺南師範學院法政學院)
責編/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