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立場與路徑選擇(2 / 3)

最後,國際法領域的知識產權立法日益多元化。TRIPS協議首次將知識產權保護直接納入到國際貿易體係之中,雖然TRIPS協議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但從這一協議的具體實踐來看,除了解決貿易領域產生的知識產權摩擦等問題外,它還與生物的多樣性、各民族文化的多元有密切關係,因此這一協議也便具有了多元性,這也是未來國際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發展方向。

國際法視野下知識產權擴張性問題

知識與科技越來越成為推動生產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國也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尤其在知識產權立法方麵愈加完善,而且國際化擴張趨勢明顯。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麵的表現:

一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張。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三種,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原本的知識產權保護結構已經難以覆蓋新出現的技術,可以說科技與社會的進步不斷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係的擴大,如一些國家紛紛將商業方法、基因技術等這些原本不在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內的專利納入保護範圍。即便原有的知識產權領域也在不斷擴張,如對於商標權的授予,原本僅局限於平麵和立體標識,而如今一切可以作為識別的標記都可申請授予商標。同樣,國際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範圍也有所擴大,如知識產權國際規則TRIPS協議也將一些非傳統的知識產權納入保護範圍之中,如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

二是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標準進一步提高。TRIPS協議作為一個國際性公約,為了考慮各國情況,在知識產權保護水準方麵屬於基本的最低標準,但實際這一標準對於發展中國家以及不發達國家來說依然較高。而且近年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進入了後TRIPS時代,發達國家極力提升知識產權的保護水準,保護強化。目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傾向強調對產權擁有者的保護而忽視了通過產權的維護而達到公平競爭、造福社會的目的。

三是知識產權正在成為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知識產權的設立本意在於鼓勵創新,但隨著知識產權的不斷擴張,它逐步成為國家間進行貿易競爭的工具。對於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已經阻礙了技術的創新,並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競爭。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始終存在保護過度與知識共享的矛盾,在造福社會與保護產權人權力之間難以達到平衡。

四是知識產權的擴張侵蝕了社會公共利益。在國際社會中,技術發達的美國、歐盟等國是知識產權強國,因此,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西方國家極力推動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雙邊協定、多邊協定或區域協定來強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得到最大化擴張,這侵蝕了公共利益。在全球經濟聯係日益緊密的今天,國際法視角下的知識產權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法律領域的問題,它的規則更直接影響各類貿易規則,成為一國在國際貿易與經濟交往中謀取利益的重要工具。通過國際知識產權法,西方國家的跨國企業往往利用技術產權的優勢實現行業的全球壟斷,在國際市場中攫取了更多利潤。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發達國家則在國際市場中毫無競爭優勢,且因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而利益受損。這也導致很多不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常常以生存權、生命權以及發展權等為由,反對對知識產權進行過度保護。

知識產權國際法治的中國立場及路徑選擇

麵對知識產權擴張的問題,中國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自身立場,並出台相應對策,維護我國在國際交往中的利益。

既要重視中國的大國地位,也要關注本國實際情況。國際法領域知識產權的發展隻能是不斷進步,而不會降低保護水準,因此,麵對國際知識產權問題,中國需要進行自省,並積極調整應對策略。麵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與國內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中國需要在衝突中找到兼容之法。如果要這些國際公約能夠得以全麵實施和執行的話,這一方麵需要各國放棄本國的傳統,能夠自我約束,遵循公約內容;另一方麵,各國之間也要相互包容和合作,共同達成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終目標。國際法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確立體現了國際經濟秩序,保護製度的確立過程也是各國實力角逐的表現,國家的重要性在這一過程中體現出來。在國際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形成的過程中,像美國等發達國家往往在規則製定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甚至表現出知識產權霸權主義。因此,要想製定較為合理公平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需要重視大國在規則製定中的影響,但同時也要對大國進行約束,防止其憑借知識產權優勢而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過度擴張。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需要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製定過程中發揮自己的大國作用,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談判,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促使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