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件觀之異。蓋茨和斯多爾曼具有不同的科技創新觀,蓋茨屬於科技樂觀主義者,而斯多爾曼卻看到了私有化的科技是一種錯誤的運用,是有消極的意義。或者說,私有版權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隨著人類的文明進步,版權製度也需要升級。蓋茨認為知識產權製度是有利於技術創新的,但是斯多爾曼卻認為知識產權製度是抑製創新、抑製自由,是不道德的,也是犯罪。斯多爾曼領導的自由軟件運動用GPL等許可證製度提供給用戶一種全新的選擇,用另外一種方式說明了許可證製度可以多樣化。相對於傳統版權保護來說,copyleft是保護自由的,而copyright是反自由的,copyleft是對copyright的一種顛覆和揚棄。自由軟件運動反對版權對人們自由的禁錮,在信息時代,人們的自由訴求首先表現為使用軟件的自由。雖然版權和專利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科技進步,但是必須有個“度”。筆者並不是武斷地認為專利、版權製度是不合理的,而是認為,個別領域、有些技術是可以超越私有的,比如對整個社會、人類有著重要影響的食品、安全、醫療、目前的移動端等,可以嚐試建立其他的獎勵係統來對社會的創新和創造進行保護和嘉獎。自由與壟斷總是相生相伴、相長相克,二者之間須有一個適度的張力,唯此,社會方可協調發展。
物質立場與道德立場之異。蓋茨立足當世,追求物質財富,看重物質財富是一個人成功的最好衡量標準。當他的軟件遭遇盜版後,他寫了一封公開信:“大多數地計算機愛好者心裏一定清楚,你們當中的許多人都盜竊別人的軟件。硬件是一定要付錢的,而軟件卻成了要共享的東西。有誰會在乎編寫軟件的人是不是得到了應有的報酬呢?”他接著聲稱,這種盜版行為的後果隻會阻礙大家“去編寫好的軟件”。最後,他反問道:“有誰肯去做一無所獲的技術工作?又有哪一位計算機愛好者願意投入三年的工作量用於編程、糾錯、撰寫產品文檔,最後卻免費發布其產品?”而斯多爾曼是站在道德的立場、精神的層麵看待財富。他從哲學的層麵和高度進行考量,賦予了“自由”在運動中至高無尚的地位。他“柏拉圖”式地理想:希望許多專利發明者和用戶是出於興趣而不是功利進行自由軟件的開發和傳播。
“逍遙”自由與“平天下”自由之異。斯多爾曼與蓋茨類所追求自由幸福類似於中國聖賢莊子的“無名”之逍遙自由與孔子的“平天下”之功利自由。中國儒家創始人孔子提出“修身、養性、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政治理想,體現了他功在社稷的家國情懷、功利之心。而道家代表人物莊子則走向另一“逍遙”境界。莊子以鯤鵬自喻,他追求廣闊胸襟和無窮視野,至人、神人、聖人實現無已、無功、無名的境界,體現著一種透破名利得失的價值觀。在現實生活中,莊子實踐他主張的齊物觀,做到“不諾譴是非以與世俗處”、“遊於世而不僻,順人而不失已”。這種獨特處世思想與言行都一致地體現著一種超然於世俗的價值觀,它的超越性在於能夠透破世俗人盲目追捧權勢榮祿和執著的是非善惡等價值意義。斯多爾曼不屑金錢名利,把個人幸福放至於公眾幸福之後,這種境界可比莊子之無名境界。筆者認為他的境界應該高於蓋茨之功利境界及功成名就之後“兼濟天下”之情懷。當然,二者最後在一個叫作“公益”的道路上殊途同歸。蓋茨基金的設立、對貧困兒童的資助、對非洲醫療的關注等,蓋茨用另一種方式詮釋“道德自由”的內涵。
(作者為南京理工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研究生、鹽城工學院副研究員)
【注釋】
①“2015福布斯富豪榜名單出爐:比爾蓋茨再登榜首”,中國新聞網。
②“2013年美國慈善英雄榜”,網易財經。
③Chris Dibona,Mark Stone,etc.(eds.), Open Sources:Voices from the Open Source Revolution, O'Reilly&Associates, 1999, p56.
④"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http://www.gnu.org/copyleft/gpl.html.
⑤中國軟件業協會:《開源軟件與商業軟件知識產權報告》,新浪科技。
⑥Thomas Scoville.Martin Luther:meet Linus Torvalds: Linux and Free software Challenge the Microsoft Papacy, SALON, Nov. 12, 1998.
⑦"The GNU Manifesto".
⑧"Copyleft: Pragmatic Idealism".
責編/許國榮(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