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copyleft”(拷貝,留下)是斯多爾曼創造的核心概念,這個概念與“copy-right”(複製權,版權)概念對立,copyleft可譯為“拷留”,表麵上是叛逆版權,實際並不是否定版權,而是保留版權,僅僅放棄財產權內容,放棄知識產權的內容完整性而已。用戶可以自由下載、使用、修改、傳播,但是不能變為專有軟件而進行有償收費或設置障礙,否則拷留原則將會產生作用。自由軟件運動發起的標誌是1983年發表的《GNU宣言》(“角馬”宣言,《GNU Manifesto》),其名字是富蘊深意的,是向強大的傳統宣戰,GNU工程旨在弘揚早期計算機共同體合作協同的精神,旨在消除軟件所有者秉持的技術霸權。斯多爾曼追求的是“不可異化的自由”、持續和自由、真正的自由,他製訂GPL協議,就是為了保障自由的持續性。為了保證自由的連續性和不被異化,在法律框架下進行是必要的。“用版權反對版權”這一方式集中地體現在GNU GPL上,這是一種建立在版權製度上的自由,它鼓勵自由軟件的健康自由複製,而GNU GPL的核心則是拷留。自由軟件界應對專利製度采取了以下方法:鼓勵發明者積極申請軟件專利用作防禦;鼓勵大家最早化將軟件開發的發明思路在公共論壇上發表;在技術上使軟件更容易剔出侵權代碼等。⑤斯多爾曼的“拷留”實際上是利用了版權製度的“約束”來保障“自由”,從而擴展了也規範了自由。自由軟件者提倡:軟件要想申請為專利必須允許任何人自由地複製、使用和擴散。這實際上是對傳統“專利”的含義、功能等內容的本質改變。其實,“拷留”是一舉多得:“拷留”將盜版的行為改造為傳播和改善軟件的有益行為,踐行運動的宗旨“消滅盜版”;“拷留”的原則對私有軟件公司來說也是有利的,它為之架起了通向自由軟件的“接口”,使之自願成為自由軟件的利用者、改進者和傳播者。林納斯1991年開發的Linux係統是GNU的正式操作係統,Linux在技術上是向微機移植了Unix係統,目前已形成與微軟相係統分庭抗爭的局麵。美國學者托馬斯·斯高威爾(Thomas Scoville)將林納斯讚譽為馬丁·路德,主要在於林納斯軟件開放模式對微軟封閉模式的衝擊。⑥開放源代碼模式摒棄了“教堂模式”,可以說林納斯在普通人與計算機這個更高的權力間建立直接的聯係,移去了中間的全部官僚機構。
政治運動。斯多爾曼的很多言行及提出的運動目標都具有超前性,遠遠超出了現存社會可以容納的程度,如“編寫程序不是為賺錢”、“最終消滅私有版權軟件”等,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自由軟件運動可以算是一場政治運動。他把自由軟件社會的實現分為遞進發展的二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自由使用軟件,減少社會的無端消耗,最低綱領是“不反對軟件商業化,但反對過度商業化”;第二階段就是提供免費軟件的社會,他設計了未來社會人們工作的場景:謀生不是人們勞動的目的,技術進步不再被官僚主義與商業謀利消耗,而成為社會優良的條件,人們每周除了10小時工作外,就是編程、協作等自由活動—這是自由人的社會,最高綱領是:“軟件行業將徹底驅逐資本的幽靈,軟件成為真正的公共品,如同空氣一般供人們自由且無償地使用。”⑦
有人稱斯多爾曼的自由軟件思想類似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社會”思想,是一種“電子共產主義”。雖然他的主張在很大程度上有削弱、消滅商品交換的傾向,但是他的思想並不是空想主義的,他也是立足現實“商業”基礎之上,提出了向現存資本主義鬥爭、正確處理“私有”與“自由”的關係的對策。斯多爾曼認為,隻有理想主義是遠遠不行的,還必須有達到理想的途徑。也就是說,需要“務實”。⑧他也並不是讓大家都做義務勞動,他的口號是:“自由軟件自由的程度由你決定!”正因為這種策略,故而軟件有完全自由、半自由、半私有等層級之分。
斯多爾曼所領導的自由軟件運動是當代美國一種社會思潮,亦是一種技術運動、社會運動,其實質是人與資本的抗爭,其具體表現為軟件行業中反對資本主義私有製的思想家和覺悟者奮起反擊信息壟斷的鬥爭,具有超前性的、先進性、值得關注。盡管其帶有一定的空想社會主義色彩,但其思想及運動對於喚起人們思想、促進社會改良和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
斯多爾曼、蓋茨:超越與現實的兩極
斯多爾曼與蓋茨這兩個人是針鋒相對的兩方:一個提倡自由複製,源碼共享,另一個疾呼保護版權,打擊盜版;他們是軟件世界的兩極,一個代表自由,另一個代表金錢。但是,他們的人生又是如此相似。他們的年齡相仿,都在大城市出生和長大,都進了哈佛大學,最早都是程序員。他們同樣追求自由、幸福和價值,然而他們選擇了不一樣的道路:自由與壟斷,他們自由分別類似於東方莊子逍遙自由與孔子的功利自由。二人的差異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