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醫護人員的診療態度是導致醫療糾紛發生的重要原因。其一,重的工作任務,住院部門的醫護人員都需要值夜班,長期黑白顛倒的生活節奏,讓他們情緒難免不受影響,大部分護士患有輕重不一的神經衰弱症狀。其二,由於我國醫療體製改革的不完善,使得醫護人員在病患麵前處於絕對優勢地位,很難有醫護人員將自己視為一種特殊“服務者”,而多將自己視為一種稀缺資源的提供者甚至施與者,從而導致高傲甚至跋扈的診療態度。其三,就社會分配製度來說,尤其是護士人員,社會地位不高,收入不高,工作量卻很重,很多護士人員對自身工作的認同度也不高,很難在工作獲得足夠的尊重並產生責任感和使命感,因此一旦患者挑刺,護士人員也有大量的積怨在心中,容易爆發衝突。
患者維權意識和醫療常識的不同步增長導致糾紛頻發。第一,隨著社會普法宣傳,患者的自我保護和法律日益意識增強。患者在各種醫療行為中,越來越重視自己作為一個特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當患方在與醫院平等協商得不到一個滿意的結果時,大部分患者通常會尋求司法途徑。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當事人選擇以訴訟的方式來平息糾紛,也體現了老百姓維權意識的增強,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二,患者缺乏醫學知識,易產生偏執情緒。個別患者對醫療效果的期望過高,認為隻要進了醫院,花了錢,就得治好病,一旦治療效果沒有達到預期,就認為是醫院的過錯,進而忽略了醫療技術的有限性和醫療行為的高風險性。可見,由於醫療行業極強的專業性,患者一般無法達到相應程度的醫學知識,如果隻從自身的角度出發,憑常識來判斷,並產生一定的偏執情緒。因此,醫患雙方對衛生法律、醫療服務和權利義務等醫療糾紛影響因素存在顯著認知差異,成為產生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③
第三,部分患者的投機心理助長糾紛發生。當前國家鼓勵民間資本設立醫療機構,因此私立醫院數量增長顯著,各級醫院之間競爭日益激烈,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對醫院的聲譽和形象響很大。各醫院出於對自身發展考慮都求穩怕亂,遇到醫療糾紛盡量與患方協商,尋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部分患者利用醫院怕曝光的心理,漫天要價,甚至不惜聘請專業醫鬧進行威脅。再者,醫院與患者從經濟水平上也屬於天然的強弱對比,因此患者認為一旦糾紛曝光,社會輿論常常不分清白地站在患者一方,幫助患者向醫院施壓。因此,以上各種因素也導致患者不僅不怵於醫療糾紛,甚至樂於與醫院糾纏。
社會整體彌漫的不信任和媒體的誇張報道,惡化醫患關係,加劇醫療糾紛爆發。第一,如今社會整體彌漫的不信任,加劇醫療糾紛發生。當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社會正處於一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由於受經濟利益關係調整、社會成員民主意識提高和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人們的交往環境呈現出諸多不確定性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各類社會矛盾異常突出,信任負擔增加,人們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忽視對他人,對集體的包容,茫然、焦慮、不安相伴而生,普遍性的懷疑情緒擴散開來,社會整體彌漫不信任感。④
第二,媒體報道的誇張和渲染,加劇醫患雙方的對立情緒。在吸引眼球的傳媒時代,許多媒體不惜利用“標題黨”增加傳播量,而報道內容與標題其實並不相符,但是處於快節奏生活的人們,很難不對那些誇張的關於“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標題留下印象。特別是個別媒體為追逐利潤而具有一味迎合觀眾的非理性傾向,為了誇大影響而不顧事實真相,既不了解醫學常識,也不進行深入客觀的地分析,在未經鑒定或者其他科學論證的情況下,僅憑主觀臆斷還原所謂的真相,並利用患者的弱勢地位,一味渲染,以博取大眾的同情,從而對醫院無端指責。長此以往,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公眾形象每況愈下,醫患關係愈發緊張。
預防和解決醫療糾紛的建議
政府加快醫療體製改革,逐步形成多級有序的綜合醫療體係。其一,我國應加大醫療體製改革步伐,盡快形成公立醫院與私立醫院、綜合醫院與專業醫院、區域中心醫院與社區醫院多點結合、均衡發展的局麵,特別是加強縣級醫院和農村衛生所的建設,更符合我國農村人口比例大的實際,形成百姓小病不到大醫院,大病不用住過道的局麵。
其二,徹底扭轉“以藥養醫”、“以檢養醫”的畸形收費體製,讓醫院的收費徹底曝光在陽光下,讓老百姓進醫院後花的每一分錢都值得其所,從而緩解患者心中的積怨。
其三,國家應在公私醫院的分類標準上應更為詳細,對公立醫院提供足夠的財政撥款,限製其盈利性,從而使其對低收入家庭能夠提供必要的基礎醫療服務,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徹底扭轉公立醫院“公不公、私不私”、甚至無理拒醫的情況,加強行業監督。
其四,衛生管理行政部門應製定嚴格詳細的醫療行業監督法律,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護人員和院方設置嚴格的處罰條款,對於嚴重的醫療事故責任人,應予以永久性吊銷行醫資格的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