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媒體審視”誤區與引導(3 / 3)

網民的媒體素養是決定整個自媒體環境的重要因素,也是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理性傳播的關鍵。媒體素養區別於媒體所具有的基本素質,而是相對於大眾而言的,是個體認識、評價和運用媒體的態度和能力,每一個人麵對各種信息都會具有不同的選擇、理解、質疑、評估、傳播的能力,而這些能力隨著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廣泛使用,已經成為個體交流、表達自我的一種必備的能力。因此,作為網絡輿情製造者的個體,在麵對可能形成網絡輿情的信息時必須對內容進行審視,對信息的社會影響力作出理性的評價和判斷,從而決定信息是否可以發出去,有時候拇指輕輕一觸,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力。近期,國家司法機關辦理的諸如“秦火火”等“網絡大謠”,所利用的就是信息的點擊量而獲得個人的“名人效應”,而“網絡謠言”極易形成網絡輿情,危害公共安全。而作為信息傳播者的個體,則更應該增強自律意識,自媒體賦予了個體更加自由的表達訴願的工具,微信朋友圈讓轉發成為一種不自覺的習慣,這種不受任何規則限製的“轉發”本身就是網絡輿情進一步擴散的途徑,一有推波助瀾,其對社會的破壞效果非常明顯。因此,作為自媒體信息傳播者的個體,應該盡量做到信息不審視不輕信,在轉發信息是做到理性、公正、客觀。個體的媒體素養更多的是一種個體素質的自我養成,是一種自律意識,這其中既有個體對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也有個體道德的堅守情況,作為“把關人”的個體,在自媒體時代對網絡輿情的自我審視能力,雖然具有自發性,但是它影響整個網絡輿情的理性傳播方向。

相對於自媒體本體來說,自媒體麵對網絡輿情要提高自律意識。自媒體雖然私人化特征明顯,但是其運營必然有一定的載體,因此作為自媒體運營商和經營者,提高自媒體自律意識是其健康發展的前提。不可否認,現在自媒體的更迭非常迅速,當QQ以聊天的即時性和多維性打破了電話、手機等通訊工具的局限時,微博、微信更以移動、便捷、個性超越了QQ,這其中既有技術的日新月異,更有商業利益的驅使。包括自媒體在內的任何媒體其生存發展離不開商業運作,市場導向決定媒體的競爭和需求。然而經濟利益並不是決定一切的動因,其背後的價值導向和道德體係是媒體的存在根基,它決定了媒體的氣質和視野。對於網絡輿情事件,自媒體更應該客觀、理性的疏導民意,正確引導網絡輿情,這既是對個體話語權的尊重也是對民眾話語權的維護。

自媒體自律意識的提高往往是主動的,像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台一般都具有相對嚴格的審核機製,“網絡輿情以其所提供的信息製勝,現在的客戶已不滿足於多數分析機構都能提供的‘是什麼’。所以,哪家分析機構能提供‘為什麼’,‘怎麼辦’就成為了競爭中的製勝法寶。③”自媒體平台的信息把關人應該在法律、社會公德的大框架內對信息進行篩選,努力為網民提供真實、全麵、客觀、公正的信息。而自媒體的評論員或者管理員在麵對網絡輿情時,應該發揮意見領袖作用,正確引導網民理性思考,避免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

自媒體並不是“自由體”,在涉及網絡輿情等問題時,它事關社會的公共安全,因此其存在和發展必然要在現有的體製允許範圍內的,政府的態度直接決定自媒體的發展脈絡。當前政府在麵對自媒體表現出兩種態度—“無為而治”和“洪水猛獸”。“無為而治”認為自媒體在傳播網絡輿情時隻是一時“熱鬧”,很快會歸於平靜,冷處理能能讓網絡輿情很快降溫。“洪水猛獸”則將個體話語權的勃發看成一種對傳統政府權威的一種挑戰,因此,從各個方麵對公眾所享有的知情權和話語權進行封堵,讓民眾的話語表達權閉塞。其實這兩種態度都過猶不及,理性的態度應該是充分尊重自媒體的網絡民意,在涉及網絡輿情時應該積極應對,了解公眾情緒和網絡輿情的發展趨勢,及時公布事實真相,如果是網絡謠言,及時澄清,如果是事實,則第一時間公布解決方案,從而引導公眾甄別真偽,疏散民意。其實,近幾年的自媒體網絡輿情的案例已經為我們提供了借鑒,無論是“郭美美事件”還是“轉基因事件”,事實的澄清和應對是讓網絡輿情理性傳播的關鍵。

網絡輿情借助自媒體的“翅膀”可以飛得更高、更遠,然而,個體的媒介素養、自媒體的自我審視和政府的豁然處之三方的多向互動,可以確保網路輿情方傳播方向和意圖的理性化,從而構建和諧的媒體空間,避免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

(作者單位:河南警察學院治安係)

【注釋】

①喻國明:“微博影響力的形成機製與社會價值”,《人民論壇》,2011年12月(上)。

②張義庭:“網絡輿情的暴力傾向及解決對策研究”,《情報雜誌》,2012年第12期。

③張通生,王帝:“‘朝陽行業’的新問題—淺析媒體網絡輿情分析行業所麵臨的困境”,《商業文化》(下半月),2012年第2期。

責編/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