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完善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提供登記備案和配套服務。溫州金融改革和鄂爾多斯對待借貸危機的《暫行辦法》都涉及到了一個共同的方案,即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該登記中心在性質、功能上基本相同。登記中心並非行政機關,也非由行政機關創設,而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組建的,具有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特點,為借貸雙方提供登記備案和配套服務。當然也有學者對民間借貸的登記備案的約束力提出懷疑。隻要在溫州登記中心有過備案的民間借貸,通過中心的相關證據,公檢法係統將在同類案件中優先辦理,開啟所謂“綠色通道”。
鄂爾多斯的《暫行辦法》也有相關規定,經登記備案的借貸關係法院優先受理。首先,其效力的優先性是否符合規定也值得探究。類似的《暫行辦法》其效力隻是地方規章,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憲法》賦予的,具體是通過《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來體現和實現的,而《民事訴訟法》作為法律,其效力位階是高於地方規章的。因此,經過登記的民間借貸可優先受理的規定僅限於地方的應急階段的措施,不具有普遍性。其次,登記備案的實際操作意義並不大,隻要民間借貸糾紛的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即使未進行登記備案,人民法院也不得拒絕受理,因為訴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隻要借貸利率不超過標準利率的4倍,該民間借貸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最後,備案登記中關於借貸雙方的隱私保護,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因為登記中心的性質為中介機構的法人,其保護客戶信息的工作也需相應的監管。因此,登記中心這一製度,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討和摸索,從而更好地發揮其中介平台的作用和功能。
盡管經過登記的民間借貸在司法領域的優先效力值得商榷,但在地方範圍內,在應對危機的形勢下,其積極作用是非常顯著的。首先,在形式要件上,該登記中心可以為借貸雙方提供規範的格式化民間借貸合同文本,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降低借貸雙方因約定不明確而出現糾紛的幾率;其次,登記中心可以為借貸雙方提供對方的資信狀況,尤其是為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的資信信息,為貸款人在貸款選擇時提供參考;再次,在地方範圍內,經過登記的借貸糾紛,法院給開綠燈,可優先受理;最後,登記中心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進駐登記中心,不但能及時為借貸雙方提供相關業務谘詢,有效防範糾紛的產生,而且可以為發生糾紛的雙方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
陝西省榆林市神木縣在借貸危機爆發後積極到各地進行調研、學習,並於2014年3月19日成立了省內首家金融綜合服務中心—神木縣金融綜合服務中心。該中心主要有以下五類窗口:民間借貸登記、法律谘詢、公證、中小企業政策谘詢和信息服務。為了提高公信力,該中心由政府主導。除了提供民間借貸登記服務外,神木金融綜合服務中心還提供各種民間融資需要的配套服務,專門設置法律服務區域,提供法律援助、谘詢、民間借貸公證等服務。這無疑是榆林市神木縣積極進行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
堅持用自有資金放貸,明確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無論是地方性法規、規章、辦法還是決定,必須堅持放貸人“隻貸不存”的原則,即放貸人不得從事非法集資等行為,保證放貸資金是其自有資金。通過這種強製性規定,從而有效預防集資類犯罪,保障金融體係的安全與穩定,保障民眾投資的安全性。當然,其中的具體規定和監管措施都有待於相關規範性文件及實踐的不斷探索、創新、發展和完善。
要預防民間借貸危機,必須變“堵”為“疏”,從根本上確立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製定、完善相關法律規範,引導其陽光化、規範化、專業化發展。當然,當前應對民間借貸危機情況緊迫,“自上而下”立法可能不利於問題的及時解決,陝西省人大、陝西省政府或者榆林市政府可以借鑒各地的先進經驗,製定類似《暫行辦法》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辦法或者決定等,“自下而上”進行金融改革,使榆林盡早度過借貸危機,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
當然,該問題已然不僅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或者法律問題,而是一個複雜的地方社會問題。因此,要解決該問題,國家和政府必須多管齊下,從經濟、金融、法律、社會等方麵著手,進行綜合應對和改革。在此,筆者隻是結合自身認識,將法律方麵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和歸納,希望能對榆林應對民間借貸危機有所裨益!
(作者單位:榆林學院政法學院;本文係陝西省教育廳項目“陝北民間融資規範化發展研究”和榆林市科技局項目“關於榆林市民間融資引導規範措施與監管機製構建的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 14JK1852、2014cxy-13)
責編/豐家衛(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