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對憲法事件的態度有待轉變。所謂憲法事件,也就是和憲法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熱點事件,各種憲法事件中實際上包含了憲法的價值與理念,對公民憲法意識產生重大影響。公民有什麼樣的憲法意識,就會有相應的對待憲法事件的態度,因此,公民對待憲法事件的態度能夠反過來體現公民的憲法意識、反映公民憲法意識的發展程度。
當前我國公民憲法意識薄弱的原因
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受傳統觀念製約。包括公民憲法意識在內的所有人類意識,均必定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在中國數千年的文明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和西方國家相區別的文明,即形成了具有中華民族自身特色的傳統文化觀念。在我國傳統文化觀念中,“服從”和“人治”而非“反抗”和“法治”是十分鮮明的特征,此種傳統的“人治”和強調“服從”的觀念對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帶來了極大的製約。在“人治”的影響下,必然形成“義務本位”、“權力至上”的傳統文化,數千年的中國專製統治也充分地說明了這點,在這樣的傳統文化“強勢”影響下,高舉“民主”、“科學”的精神和旗幟也就障礙重重、阻力極大,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也就注定必然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
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受經濟基礎製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憲法意識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自然必定受到經濟基礎的影響和製約。具體而言,經濟基礎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產生權利意識和權利本身,人類社會正是在商品生產、交換的過程中產生早期的權利萌芽的。隨著人類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步擺脫了種族、血緣和身份門第等方麵的束縛而爭取自我權利,休息權、勞動權等更加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而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的自由思想成為人們憲法意識的重要思想來源之一。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些年來,我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完全確立了市場經濟地位,提升公民憲法意識的經濟基礎更加夯實。但是,我國依然必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基礎中的許多滯後因素依然嚴重地製約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帶來十分明顯的製約。
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受政治基礎製約。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在具備相應經濟基礎的前提下,還需將商品經濟中產生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等轉化成為政治原則才能真正發揮作用。這就是說,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還受到政治基礎的製約。很顯然,當前我國公民意識中還未真正形成民主、平等、自由等不可動搖的理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推動依法治國的一係列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為今後我國建設法治國家指明了方向。但是,領導幹部幹預思想的現象依然在短期內難以杜絕,“憲法無用”論在部分群體中依然大有市場,當前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依然受到政治基礎的嚴重製約。
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受憲法實施效果製約。憲法實施的效果好壞,直接關係到公民憲法意識能否有效提升。當前,經過順應形勢進行不斷修訂之後,我國憲法文本日趨健全完善,但是憲法文本上的具體條文在實踐中並未完全獲得貫徹執行,即憲法的實施效果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2007年,韓大元對公民憲法意識進行了調查,有超過一半的群眾認為我國的憲法實施效果比較差。當然,經過近些年來的發展,我國憲法的實施效果獲得了逐步提升,但是進一步提升憲法實施效果的空間依然較大。不少人認為憲法的條文規定是用來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的,而對憲法自身的權威性強調不夠、未引起足夠重視,因而嚴重地影響了憲法權威的牢固樹立。由於目前我國尚未設立和執行違憲審查(審判)機製,一旦現實生活中產生違憲行為,卻難以通過司法審查審判的程序予以懲戒,導致憲法自身權威無法通過司法途徑予以切實維護,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了憲法實施效果,進而製約了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
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培育路徑
通過強化憲法教育提升公民的憲法意識。我國自2014年起已經將每年的12月4日確定為“國家憲法日”,開展係列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法治中國建設。2014年12月4日,我國各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民眾開展了廣泛的一係列宣傳教育活動,由人大任命的許多國家工作人員麵向憲法宣誓。可以說,“國家憲法日”係列活動的開展,對普及憲法理念、宣傳憲法、讓憲法更加貼近民眾生活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後,應繼續有聲有色地開展每年的“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係列活動,同時定期、不定期開展一係列麵向全體公務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憲法教育活動,切實提升公民憲法意識。要將憲法教育納入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將其作為重要內容予以安排布置,讓公務員群體認清其行使的一切權力均源自人民、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牢固樹立“為民服務”才是真履職的意識。同時,切實加強農民群體、青少年群體的憲法教育,針對農民、青少年兩個不同群體的自身特點開展富有針對性、實效性的憲法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