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政策邊界,尋求技術創新的“善治”。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政府的治理理念和價值取向也發生了重要變化,開始轉向“善治”。而“善治”理論的提出使人們逐漸意識到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的重要性。在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上,政府應有所為、有所不為。⑤凡是市場機製能夠解決的問題,一律應用市場機製解決,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同時確定政府幹預技術創新的邊界,在政府與市場間尋求平衡是探求技術創新“善治”的關鍵。政府的作用在於樹立為創新主體服務的理念,把建立一個良好的、有利於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外部環境,作為自身的首要任務,製定出激發創新主體能動性的激勵型政策。
為了使技術創新政策達到預期目標,對政策動態過程要加以全麵監督並糾正偏差,健全政府內部監督、科學專家團體監督、社會組織監督、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一係列監督體係,及時發現技術創新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適時對技術創新政策進行有利調整,以保證技術創新政策的執行到位。
進一步構建企業自主創新市場機製。目前我國市場機製仍不夠完善,市場經濟體係受到政府幹預和影響較大,資本、技術等要素市場不甚健全,無法依據供求、競爭和價格波動進行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部分國有企業還憑借行政權力以低成本獲取生產要素,導致企業缺乏創新的動力,市場機製不能有效運轉,製約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因此,應建立健全市場體係,完善市場機製,強化市場競爭,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發揮市場機製驅動創新的作用,並以市場為導向配置創新資源,從而使企業在市場機製作用下通過技術創新、增加創新投入獲得競爭優勢,把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創新機製紮實有效建立起來。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係。針對技術創新的各個環節,要製定出台並完善相應的法律,如: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科技成果轉移、轉讓、完善專利製度、風險投資、基礎研究、技術擴散與轉移機製等,可從中參照國際慣例、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使我國的技術創新的立法逐步與國際接軌。
繼續深化國企改革,扶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存在一係列的問題。例如:贏利性國有企業的“泛行政化”問題依然存在,其表現為資源配置行政化和行政性壟斷等,這些亟待通過政府製定相應的科技創新政策,激發出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提升企業產品“智”造的活力,才能突破發展中的瓶頸。
當下民營科技企業具有創新投入高、善於以市場為導向開發新產品等特點,已逐步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甚至發展為高科技產業的生力軍。但由於普遍存在投入資金不足、規模實力小、經營風險大、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限製了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因此,政府應重點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為其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通過提供融資擔保、社會中介服務等方式,以一定的優惠傾斜政策,降低其市場交易成本,對其技術創新成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知識技術人才創辦民營科技創新型企業,激發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力。⑥總之,讓國有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獲得平等享有創新政策的機會和對市場競爭的權益,隻有善於破局、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國科技和經濟發展的科技創新政策體係,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才能推進技術創新政策的有效執行。
(作者分別為東北大學文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沈陽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講師,東北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①汝鵬,蘇竣:“科學家在中國科技決策中的影響力研究—以863計劃為例”,《中國軟科學》,2010年第10期,第92頁。
②鄧練兵:“中國創新政策變遷的曆史邏輯—兼論以市場失靈為政策依據理論的不適用性”,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190頁。
③包國憲,潘旭:“‘新三元結構’與公民社會發展—從政府體製改革的視角分析”,《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第27頁。
④夏梁,趙淩雲:“‘以市場換技術’方針的曆史演變”,《當代中國史研究》,2012年第2期,第34頁。
⑤張義忠:“善治視野下的有限政府塑造”,《社會科學戰線》,2005年第1期,第204頁。
⑥蔣鐵柱,楊亞琴:“構建完善的科技創新政策支持體係—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科技創新模式比較”,《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1年第3期,第13頁。
責編/許國榮(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