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技術創新政策執行困境及其破解(2 / 3)

其次,地方政府的“經濟人”行為也會導致政策執行處於困境。目前我國技術創新政策的執行主體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的任期製和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政績考核觀念下,難免為追求政績而青睞於短、平、快的產業,且更願意模仿成本低的創新策略,這種重短期利益、忽視長期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不僅打擊了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最終也造成了技術創新政策的執行困境。

另外,信息不對稱的困境。由於政策宣傳、貫徹的力度不夠,部分目標群體在政策頒布一段時間後,不知道與其自身密切相關的政策信息,也製約了目標群體對政策的有效執行。例如,我國發布的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稅收優惠政策,至今沒有體現出良好的效果,並不是政策設計的問題,而是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對這項政策內容和目標知之甚少,對技術創新政策執行偏差也造成了影響。

技術創新政策執行不力的成因

體製環境的影響。國內外很多學者認為,市場失靈是造成技術創新政策執行困境的源頭。然而,以市場失靈作為技術創新政策的依據是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經濟體製已經很完善的條件下提出來的。由於支持技術創新活動的基本製度已經成熟,所以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就自然將創新政策重點專注於激活創新活動過程上。②與此相反,中國的市場經濟存有“人為”建立的“痕跡”,這與西方的市場經濟有所不同。我國的市場經濟人為因素較大,即我國的市場失靈有些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市場失靈。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應該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市場自然發育與政府推動相結合的產物。

由於在公共政策係統中,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在政策過程中都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三者關係動態變化的博弈過程,也是政府體製改革過程的實質。③筆者通過比較中西方公共政策係統中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的差異,看出中西方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形成與發展的不同路徑:在西方國家是市場因素(包括產權私有、等價交換等)的發展,促進公民社會逐步壯大,在此基礎上市場經濟最終形成;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包括市場因素的基礎還較為薄弱,特別是政府本位的運作方式—自上而下的組織形式,多是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使得企業在政府主導下,不是麵向市場和需求主動進行技術創新,而是依靠政府尋求科技資源。這樣的思維也是造成我國陷入技術創新政策執行不力、遲遲走不出困境的一個成因。

外部環境的影響。隨著世界全球化、市場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出現,現代技術創新政策的壽命周期亦逐漸縮短。技術創新政策具有時間維度的限製,外界環境一旦發生變化,技術創新政策需要相應地適時進行調整。例如,20世紀80年代我國政府提出的“以市場換技術”創新戰略,作為改革開放後一項重大的技術引進方針,對技術引進與進步產生了重要影響,曾一度縮小了我國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到21世紀初,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外市場競爭加劇,按照WTO規則和入世的承諾,政府不能再強製要求外資企業必須以技術轉讓、產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等為前提條件進入中國市場,“以市場換技術”政策策略已失去法理依據。④因此取而代之的是大力提倡本國自主創新政策,如果繼續通過“以市場換技術”達到加速技術進步的目標,我國的技術創新政策勢必會陷入新的困境。

由於我國經濟仍處於社會轉型期,部分科研機構、國企在利益驅使下,對那些已具有明確價值目標的創新政策斷章取義,為了追求短期效益,規避潛在風險,采取防範性對策來保護自身的利益,不配合技術創新政策的執行,破壞了技術創新政策的有效實施,類似這樣的事例在今天也並不鮮見。

破解技術創新政策執行困境的對策

從精英型創新政策製定模式向公眾型創新政策製定模式的轉變。我國的科技決策長期以來是一個被政府和科技專家“主導”的領域,社會公眾往往被拒之門外。這裏的“公眾”可以包括利益集團、非盈利性組織、企業、個體消費者等。在大科學時代背景下,麵對科技的發展和國民科學素養的提高,公眾應與科技精英、政治精英共同成為平等的創新政策主體。技術創新政策製定模式也應該從政府—科學家的“由上而下”二元主體模式,轉向公眾—科學家—政府的“由下而上”的三元主體模式。在創新政策製定階段,讓更多的主體參與到政策製定中來,這樣既體現了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也會減少決策的失誤,確保技術創新政策的有效運行。

轉變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觀念,激發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往往把GDP作為硬指標,這種以經濟目標為主導的政績考核觀,難免會導致地方政府決策中存在短視行為。如注重引進外資和技術,而不重視技術的消化和吸收,尤其一些城市低水平項目的重複引進,雖然帶來了一時的經濟效益,但對推動技術創新政策的執行並無有益。這也與當今世界以科學技術體現國家綜合實力的趨勢不符。因此對官員的政績考核,要建立綜合考核體係,不僅注重經濟發展、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和資源環境等指標的考量,還要加大科技發展指標的權重。隻有這樣,才能科學地推動地方政府製定“創新驅動型”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激勵地方政府的創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