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在姐姐的勸慰下,劉榮華總算稍稍振作,又出去找活做了。可是,他不能在街上看到跟劉瑩一般大的女孩,一見到就想起女兒。更讓他不能理解的是,臨別時說好的,女兒每個月都給他發短信,為此他每天24小時不敢關機,更不敢換手機號碼,可卻始終沒有收到女兒的短信。他天天盼望,日夜想念,手機一振動他就以為是女兒發來短信,可每次都是失望。他不相信女兒會狠心把他徹底忘掉,畢竟14年的養育之恩啊!
由於一直沒有收到女兒的短信,劉榮華的思念逐漸變成了恨。每看一眼協議書,恨意就增加一點。他恨劉瑩的媽媽僅僅用3萬元就買斷了自己14年的辛苦付出,更恨林景夫妻倆,是他們把女兒留宿之後,女兒才性情大變,不再留戀他這個父親和這個家。他更懷疑是林景在背後指使劉瑩尋找親生母親的。這樣想著,劉榮華把矛頭又對準了林景夫妻,他要報複。他買了一把匕首,將女兒的照片貼到了匕首的刀把上,並開始用鞭炮粉、鋼珠等,在家裏悄悄做起爆炸裝置。
而林景夫妻倆自從與劉榮華鬧到派出所之後,就決定不再參與他的家事,也不再與劉瑩有任何聯係。因此,對後來發生的事,他們全然不知,更不會想到,自己因為好心會招來殺身之禍。
2012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劉榮華騎著電動車,來到林景夫妻倆從農場回家的必經之路——響水居委會旁邊的一條街道旁,躲在暗處。當林景夫妻途經此處時,劉榮華突然駕駛電動車將二人撞倒在地。緊接著,他停下電動車,持刀衝上去對著二人接連捅刺。林景夫妻來不及反應,就被刺倒在血泊中。隨後,劉榮華騎車回到自家躲藏。
十幾分鍾後,響水派出所接到路人報警電話,派出六名民警趕到現場,將林景夫妻送往博羅縣人民醫院搶救,同時根據線索追蹤到劉榮華家對其進行抓捕。然而,就在民警剛剛進入劉家的一瞬間,躲在閣樓上的劉榮華引爆了四個自製的爆炸裝置,將五名民警炸翻在地。巨大的爆炸聲震驚了周圍,響水派出所聞訊再次出警,同時向惠州市公安局彙報警情。當晚10時50分許,在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的支援下,成功將逃至隔壁鄰居屋頂負隅頑抗的劉榮華抓獲歸案。
林景夫妻經醫院搶救總算撿回性命,然而,卻留下了終身殘疾。經法醫鑒定,林景夫妻損傷程度為重傷,其中林景已構成九級傷殘,至今仍昏迷不醒。五名警察的損傷程度分別為三重傷一輕傷一死亡。
2013年5月,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將此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針對劉榮華提出是被害人林景叫人出錢接走劉瑩的說法,惠州中院出函要求公訴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民警找到林景的妻子洪霞,查證補償給劉榮華的3萬元是否由林景出錢,洪霞表示不知道這情況;證人高玲也表示,之前不認識劉榮華和林景,根本不知道他們之間的矛盾。現有證據難以證實被害人林景在本案的引發上存在過錯。
2013年7月30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劉榮華死刑;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榮華在手語老師翻譯下,得知一審判決結果,比劃著表示:“很後悔,做錯了,當時腦子一時糊塗。希望女兒好好生活,我做了錯事,我對不起她。”並向法官拱手求饒,表示上訴。2015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劉榮華的死刑判決。
本案承辦法官認為,劉榮華是個聾啞人,他既沒有結婚,也沒有與家人生活在一起,本身缺乏身邊人的關心、愛護。劉榮華對劉瑩的感情很深,將自己所有心血傾注在劉瑩身上,可以說養女劉瑩是其生活、精神上的唯一寄托。
而林景提出撫養劉瑩的本意也是好的,因劉瑩不願意回到劉榮華處,以劉榮華的生活環境、知識結構、社會認知等方麵理解,造成劉榮華認為橫刀割愛的結果。最後,劉瑩回到四川老家生活,在劉榮華看來,這是斷了他所有精神、生活寄托。這是案發的根本原因。
本案翻譯廖廣華係惠州市特殊學校手語老師,國家二級心理谘詢師。廖廣華認為,本案之所以釀成悲劇,根本原因在於缺乏溝通。劉榮華、林景都誤解了對方的用意,他們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劉榮華經濟條件不好,隻有一間40平方米的簡陋房屋。劉瑩已經14歲了,正處在青春期,身體的微妙變化,讓她羞於與養父擁擠在狹小的房間裏。她沒有辦法,隻能選擇住在林家。但劉榮華不明白這一點,認為林景在跟他搶女兒。其實林景的出發點也是善意的,如果他把現實情況和各自的出發點對劉榮華講明白,慘劇也許能避免。
(文中除劉榮華,其他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