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允許有損於我國精神文明建設,不能用色情、荒誕、頹廢的內容去刺激消費者的感覺和情緒。
(3)做廣告不允許以鄰為壑,貶低別人,抬高自己。
(4)維護民族尊嚴,不允許貶低本國產品,吹捧抬高外國產品。
(5)為了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煙和四十度以上的酒不允許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媒介做廣告。
(6)代理或承辦外商廣告,要遵守國家對外貿易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
(7)在國外做廣告應注意當地風俗習慣和法律規定。
凡屬違背上述規定的廣告,必須立即停止刊播、設置和張貼。每個廣告客戶都必須對自己的廣告負責。凡是弄虛作假,包括盜用名牌產品的商標刊登廣告欺騙消費者的,都要追究責任,給予懲處。凡造成嚴重損失和後果的,要依法懲辦。
廣告經營單位對客戶要求刊播的廣告,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如果明知故犯,嚴重失職,同樣要追究責任,後果嚴重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14.什麼是廣告效果?如何測量、評定?
廣告傳播效果包括宏觀與微觀兩個方麵。前者指廣告對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如溝通產銷,擴大流通,加速社會再生產過程,有利於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等。後者指廣告客戶提高了產品的知名度,開拓了產品銷售市場,擴大了服務範圍,提高了經濟效益。就生產企業來說,通過廣告傳播,產品在成長期銷售額有了增加,在飽和期銷售額比其它企業下降的速度慢,在成熟期的後階段,有的企業銷售額逐漸下降,而本企業產品可以保持平穩。
如何測量、評定廣告效果,這是一件較難的事情。廣告傳播的基本目的是為了增加銷售量,而企業產品增加銷售量的因素是多方麵的,廣告僅僅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而且廣告的效果往往不是立竿見影的,有它的積累效果,接受廣告與促成購買行為有時間差。盡管困難,下麵一些方法廣為國內外廠商所采用,因此可供參考:
(1)銷售額變動測定法:這種方法是把使用廣告前後銷售額的增加幅度與廣告費用的增加幅度相比較,以考察增加廣告費用以後對銷售額的促進效果。其計算公式如下:
E=(△S/S)/(△A/A)
式中:S=銷售量;△S=增加廣告費後的銷售的增加量;A=廣告費原來支出;△A=增加的廣告費的支出;E=彈性係數。
如果E值比較大,則表示廣告傳播的效果是好的。
我們也可以考察一定時期內的每百元廣告費用的經濟效益,其公式如下:
F=(S2-S1)/A×P×100
式中,S2=本期做廣告後的平均銷售額;S1=未作廣告前的平均銷售額;A=廣告費用;P=銷售利潤率;F=每百元廣告費帶來的利潤。
(2)試探測定法:指同一產品在不同地區,有的采用廣告,有的則不用;有的用此種廣告媒體,有的則用彼種廣告媒體,然後對不同地區的產品銷售額的變化進行比較,以評定其效果。
假定在甲城采用廣告(在該城報紙刊登),在乙城不采用廣告。甲城為試驗城,乙城為對照城,計算甲城由於采用廣告而增加的銷售額公式如下:
G=T2-T1×[1=(C2-C1)/C1]
式中,G——甲城采用廣告而增加的月銷售額;T1、T2——分別為甲城試驗前和試驗後的月平均銷售額;C1、C2——分別為兩城試驗前和試驗後的月平均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