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價格策略(4)(1 / 2)

30.什麼是交易折扣法?

交易折扣也稱業務折扣、職能折扣。生產者或產地批發商為了鼓勵其它中間商推銷商品的積極性而給予價格的折扣。由於中間商在各個流通環節付出的費用與起的作用不同,折扣率也不同。具體做法一般是先訂好零售價,然後按不同的倒扣率,依次製訂各個環節的交易價格。

例如,某商品對消費者的零售價為1,000元,從零售商經過經銷地批發商、產地批發商、生產單位逐層遞加10%、6%、3%的倒扣率。即對零售商按零售價倒扣10%,應為1,000元×(1-10%)=900元;對銷地批發商,則按900元倒扣6%,應為900元×(1-6%)=846元;對產地批發商,則按846元再倒扣3%,應為846元×(1-3%)=820.62元。

也可先製訂出廠價,然後按不同的差價率,用順加差價的作價辦法,依次製訂各環節的價格。

例如,上述商品出廠價為821元,從生產單位對產地批發商、銷地批發商和零售商的購銷差價率分別為3%、6%和11%。產地批發商的銷售價應為:821×(1=3%)=846元;銷地批發商的銷售價為:846×(1=6%)=897元;零售價應為897×(1=11%)=996元。

31.什麼是現金折扣法?

現金折扣也稱付款期折扣。交易條件應規定:折扣期限、折扣率、付清全部貨款時間等。例如,對某項銷貨可規定:簽約後,客戶若在10天內付清全部貨款可給予2%的折扣;若超過10天至30天,就不給予折扣優惠而應全額付清;若超過30天,根據超過期限長短而交不同比例的滯納金。這種辦法鼓勵客戶不拖欠貨款,因而可以加速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以便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2.什麼是主動調價與被動調價?

主動或被動調價,適於自由製訂價格的商品。企業在市場推銷競爭中為了立於不敗之也,除了提高產品質量,做好一係列的服務之外,往往對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

主動調整價格是指在市場競爭中,為了取得主動地位或先發製人而調低售價或調高售價。主動調低售價主要是為了刺激需求,開拓銷路,擴大市場占有率。但是,由於需求增加,會導致競爭者的增加,競爭者多了,反而本企業產品的銷售受到限製。主動調高售價主要是為了迅速收回投資。但是商品售價提高,又會引起社會需水減少而使產品銷不動。

被動調整價格是指競爭者已調整了價格,迫使本企業不得不調整價格。有時可以調低價格給以反攻;有時可以隨行就市,與競爭者的售價持平。如果把價格提高,就會失去顧客。

無論是主動調整價格還是被動調整價格,都應充分做好市場調查預測,了解市場對該產品的需求量,了解該產品的供應情況,特別是競爭對手的情況,也要實事求是地把握本企業的競爭力,然後再采取穩妥的調整價格的策略。

33.什麼是物價指數?

物價指數是反映不同時期商品價格水平變動的方向、程度和趨勢的一種相對數。通常以百分數表示。指數大於100,表示計算期物價比基礎上升;小於100,則表示下降。例如,某商品報告期價格為2.5元,基期為2元,則價格指數為:

報告期價格/基期價格×100=2.50/2.00×100=125

計算結果表明,報告期價格水平比基期上漲了25%。

物價指數是分析研究物價動態的主要資料,按包括的商品範圍不同,分為商品單項物價指數、類指數和總指數;按所選的基期不同,可分為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