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中,英國曆史上有從習慣法到普通法的變化過程。英國的司法體係曆史上就與歐洲大陸有所區別,歐洲大陸屬於典型中世紀式的,王室裁判權和領主裁判權互不幹擾,而英國雖然也擁有領主裁判權,但法官卻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並且不得世襲,這對亨利八世改革十分有利。
亨利八世表示將以自然法為正義,以常識的公平合理為標榜,實施衡平法,先後建立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星室法院和專門處理民事案件的請求法院。這兩個法院的建立,剝奪了領主裁判權,司法權轉由國家直接控製,司法機構成為國家重要的權力機構之一,對維護亨利八世的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亨利八世同時還大大加強了由中央派駐地方的治安法官的權限,樞密院還定期派出巡回法官。一個不同於封建社會傳統的新的司法體係由此形成。
司法改革的結果則是將司法權收歸國家。至此,英國形成現代國家的基本架構,議會、行政、司法三種權力統一歸屬國家名義之下,相互間平行而互不隸屬,成為現代國家組織的標準模式。
改革的性質:偶然性塑造的曆史
亨利八世的改革雖然被稱為“宗教改革”,但其所有改革措施都是為了加強都鐸王朝中央集權製的,隻是英國的社會結構和特征又使他無法獲得他所需要的全部權力,隻好采用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的方法,讓渡部分權力以換取支持,亨利八世始料未及的是改革的最終結果是把英國改造成一個憲政國家。
可以說,亨利八世的改革是由一連串偶然事件引發和促成的:如果他與凱瑟琳王後生有一子,就不存在王位存續問題,改革就失去最重要借口;如果沒有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亨利八世的改革將失去方向;如果不是英國的祖先們給他留下了議會製,他的改革不會得到任何團體力量支持;如果不是出現喬治·費勒斯債務問題,議會改革則未必能深化到如此地步——這些事物的存在,都不是為他改革而進行的特別準備。換言之,英國走上憲政道路並不是曆史必然性的產物。
從亨利八世個人經曆來看,怎麼看他都不是一隻好鳥,他在位期間窮兵黷武,濫殺無辜,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早在1521年,為討好羅馬教皇,他強烈反對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並寫下《保衛七種聖禮》對教皇歌功頌德,此書正是經過托馬斯·莫爾編輯。在遭到路德批駁之後,他請托馬斯·莫爾為他進行辯護,莫爾於1523年寫下《莫爾答路德所散布的對英王亨利八世的嘲弄》,對路德進行人身攻擊。托馬斯·莫爾是正統天主教徒,宗教改革自然要遭到他反對,亨利八世要求莫爾宣示承認國王為教會最高首腦並否認教皇權威,承認他與博林所生的女兒伊麗莎白為王位繼承人,遭到莫爾拒絕。1535年7月7日莫爾被殺害,頭顱懸掛在倫敦橋上示眾。不論阻擋他改革的渥爾塞還是幫助他改革的克倫威爾,隻要時局需要,他都毫不留情地將他們殺死。亨利八世本人至死都是天主教徒,他從來都不是一個新教徒——宗教改革不過是他的一張皮。
擊垮教會之後,亨利八世獲得大量財富,他國庫充盈,收入豐厚,這又燃起了他那顆悸動的心。他參加了由宿敵西班牙挑起的對法戰爭,企圖在戰爭中撈到好處,卻反而填進去了十倍的戰爭預算,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他隻好將王室財產出售,而貴族鄉紳則大肆購買,這樣,貴族鄉紳的經濟實力反而在戰爭中得到加強。
最大意外則是亨利八世的適時死亡,如果不是他的死,英國的中央集權在他手中還可能繼續強大,他的改革絕不是為削弱王權做準備的。對法戰爭的失敗,使亨利八世財力大大受損,緊接著他的死亡,強權變成了弱主,繼位的愛德華六世不過是個小孩,由議會攝政,議會權力變得更加強大。人算不如天算,盡管亨利八世所作一切都是為加強中央集權和自身王權的,客觀上卻為英國憲政開辟了道路。
都鐸王朝形成了現代憲政製度的基本架構,但此時尚不宜高估議會的作用,與光榮革命後的憲政架構亦有所區別,這一段時期被稱為“英國憲法的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一直延續到1688年光榮革命,它經曆了“亨利八世時期的盲從議會到伊麗莎白女王時期竊竊私語的議會、詹姆斯一世時期已有反意的議會、再到查理一世時期反抗的議會”,大約近兩百年時光。由於英國國家統治體係出現了製衡,沒有任何一種權力取得絕對統治地位,政治上的相對寬鬆和自由,為資本主義文明奠定了基礎,迎來了工業社會的一抹曙光,人類社會進入一個全新曆史階段。當資產階級成為社會主流,再也沒有力量扭轉這種形勢了。
英國的憲政治理,為現代民主製的建立確立了一個典範。不過,英國走向憲政治理的路徑卻是世界獨一無二、不可複製的。從1215年大憲章頒布算起,直到1948年通過《選舉權法》從法律上完全實現全民普選權(二戰前已經實施,但尚未得到法律確認),此間長達七百餘年,每一步都在緩慢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其中最為重要的特性在於:掌握國家權力的和希冀社會改革的雙方都具有談判、讓步、妥協、和平變革的願望,這是英國避免嚴重暴力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並因此成為現代民主政體的重要典範。
作者地址:江蘇省南京市
責任編輯:王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