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場離婚案引發的社會變革(2 / 3)

為了控製教會,亨利八世首先要解決的是英國教會組織“究竟是服從教皇權力還是國王權力的問題”。他借助議會各種法案認定“教會服從羅馬教廷是違法的重大罪行”。在1532年3月的議會上,通過了一項重大法案,以“助長教權罪”宣告全體教士有罪,英國教會被迫屈服。

1532年,改革派領袖托馬斯·克倫威爾和下院議長奧德利進入政府掌控權力,加快了改革步伐,通過“反對主教權的請願”剝奪了教會的司法權,申明“國家應有完整統一的主權主張”。議會改革中最重要的一條法案是1533年通過的“禁止向羅馬教廷上訴法”,這項法案的通過,使議會控製了教權。亨利八世借助這項法案解決了離婚問題,後來繼承王位的正是他與安妮·博林所生的愛德華六世。這項法律的通過,產生了另外一個作用:“國王與教會的關係、國王與其後代的法律地位便與議會法案緊密聯係在一起了。”從此,英國教會不再受羅馬教會控製,英王成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

1536年議會通過第二個王位繼承法,同時取消了封建特權,解散了291所小修道院,到1539年再次通過法案解散全部修道院和僧侶團體。教會財富被王室和鄉紳們瓜分。

宗教和議會改革原本是個偶然,在改革過程中一些偶發事件對議會改革造成的影響也相當深遠,事情卻很簡單。

1543年一位叫喬治·費勒斯的議員在參加議會途中因為個人債務問題被捕,下院直接派警察去釋放他,但看守和行政長官拒絕釋放。下院將此事控告到上院,大法官答應解決這個問題,下院卻予以拒絕,認為議長出麵已經有足夠的權威,於是把看守和行政長官抓了起來。亨利八世知道此事後,親自前往議會下院宣布:“我的法官告訴我,我們王室的權力從無如現在在議會中更高;在議會中,我是首領,你們是成員,兩者聯合便組成一個政治團體。因此無論對議會任何最低成員的侵犯,就是對我和整個議會的侵犯。”並宣布議員享受不受逮捕的權力。這樣,“國王在國會”成為英國王權的根據。

議會對亨利八世投之以桃,報之以李,通過了議會改革以來的第三個王位繼承法,宣布亨利八世的三個子女愛德華、瑪麗和伊麗莎白為王位繼承順序,並通過法案重新規定了王位的頭銜,將“英國教會在塵世的最高首腦”正式變成國王頭銜。這樣羅馬教會徹底喪失在英國的教權,同時又使得王位合法性問題變成議會法定,傳統的君權神授在法律上失去保障,議會的權力和地位得到巨大提高。在後來的英國政治鬥爭中,英國思想家彌爾頓、洛克,都對君權神授進行了嚴厲抨擊,其依據正源於此。

亨利八世在對下院進行改革的同時還對上院進行了改革,由於上院保守勢力的強大,同時也無法超越曆史語境,上院改革主要是驅逐了教會貴族議員,增補了新晉級貴族議員的職位,沒有更大幅度的動作。

改革的重要內容:政府與

司法機構改革

英國的顯貴會議由來已久,這是一個綜合性的谘議機構,融立法、行政、司法為一體,和歐洲各國顯貴會議的狀況大致相似。

政府體製的改革以亨利八世的國王首席秘書權力擴大為標誌。國王首席秘書原本是國王的私人秘書,隻傳達國王的一些令諭,不直接從事政務活動。托馬斯·克倫威爾(他是後來英國革命時期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先祖)於1532年進入議會,於1534年4月被任命為國王的首席秘書。克倫威爾出身平民,屬於鄉紳階層,有著超凡的管理能力。克倫威爾之前的行政係統由傳統的教會、世俗貴族把持,亨利八世離婚問題一直受到他們的阻礙,許多政令無法實施。克倫威爾被任命為首席秘書後開始獨斷朝綱,進行大規模改革,他把行政、立法、司法、軍事、外交、財政、教會、地方行政、宮廷事務牢牢控製在手中。

在隨後的改革中形成了以克倫威爾為首的樞密院製度,克倫威爾扮演了相當於內閣總理大臣的角色,手下張羅了一批改革派為內閣成員,頻繁討論各種國家事務,這樣“第一個集權、精簡和部門化的中央機構”就形成了,“它與過去的谘議院有著本質的不同,這種變革也很快在法律上得到承認”。一個不同於傳統的新型政府形式出現。

改革的道路並不一帆風順,克倫威爾遭到一批反對改革的貴族反對,他們慫恿亨利八世於1540年7月處死了克倫威爾。不過由於克倫威爾所奠定基礎相當紮實,樞密院製度不僅沒有被推翻,後來還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到愛德華六世時,樞密院的16名成員中沒有一個是受封超過12年的老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