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反革命”罪的由來與(3 / 3)

審判正式開始後,首先由“人民論告”代表對被告劉玉春等人所犯罪行進行控告,接著由“國家論告”代表控告,指控劉等人所犯的罪行包括“抗拒革命軍”、“慘殺革命同誌”、“壓迫革命活動”等,稱劉等人“罪不容誅”,要求審判委員會迅速對其從重從快予以判決。法庭在審問劉玉春等人後,要求他們發表一段“受審感言”。此次被審判的北軍將領除了劉玉春外,還有被吳佩孚任命為武漢城防最高長官陳嘉謨。但陳劉二人在法庭上的表現卻迥然不同。

麵對指控,陳嘉謨表現較為膽怯,稱自己之前因“未讀革命書,不知道為反革命”,閱讀革命書後,自己的思想覺悟大大提高,“甚佩服孫總理”,並“深知從前之非,實為慚愧”。但劉玉春的態度則強硬得多,他正襟危坐,稱自己盡管也看過《三民主義》等書,也“甚佩服革命軍”,但始終強調自己僅是服從長官命令,“不敢承認有罪”。當審判委員會主席徐謙指控他是“反革命”時,他以近乎詭辯的方式反駁道:“我從未入革命黨,何言反革命!中國人民四萬萬,隸革命軍者不過二十餘萬,其餘皆反革命耶?”但對於以“不革命即反革命”為行為邏輯的國民黨而言,這種辯解根本就是蒼白無力的。

正當人們以為國民黨肯定不會對劉玉春善罷甘休之時,事情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2月10日那天的審判雖然進行得聲勢浩大,但卻以“擇日再判”收場,這也預示著劉玉春的命運也將出現轉機。事實上,劉玉春在被關押了一段時間後被釋放,還一度被北伐軍將領唐生智聘為軍事參議。這樣,武漢方麵為審判劉案而“量身定做”的《反革命罪條例》,基本沒有發揮效用。但長期以來鮮為人知的是,武漢國民黨中央製定該條例的目的,表麵上看是為了對付劉玉春,但實質上卻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武漢方麵之所以在此時製定《反革命罪條例》,固然是為了給審判劉玉春提供司法依據,但其真正意圖卻在於“阻嚇”(蘇聯人語)尚領兵在外的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介石。武漢國民政府居然會製定對付自己總司令的條例,則無疑是令人費解的,而這就需要從當時國民黨的內部派別傾軋說起。

1924年,國民黨“一大”召開,正式確立了“聯共”的基本方針。這種黨內合作的方式始終遭到不少國民黨元老的反對,而在蘇聯方麵的影響下,國民黨內部在對待共產黨的態度問題上被劃分為所謂的“左”、“右”派別,支持“聯共”政策的被劃分為前者,相反則為後者。蔣介石對待這種紛爭態度較為曖昧,因而被蘇聯顧問劃為可以爭取的“中間派別”。 但隨著自己羽翼漸豐,蔣介石對待蘇聯和共產黨的態度也在悄然發生轉變。1925年,他利用“中山艦事件”和“整理黨務案”迫使共產黨退出了第一軍,並打擊中共在國民黨內的勢力。麵對蔣介石的步步緊逼,蘇聯顧問壓製了共產黨反擊蔣介石的要求,而對其進行了妥協。1926年,在蘇聯顧問的支持下,擔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的蔣介石(他在國民黨“一大”閉幕時連候補中央委員都不是)領兵北伐,以完成孫中山的統一遺願。

1926年倉促啟動的這次北伐,居然在半年間幾乎打下了大半個南中國,其勝利取得之快,可能連蔣介石自己都沒有想到。但按照蘇聯顧問的打算,北伐軍在打下武漢後,應迅速沿著京漢線北上,一鼓作氣打下北京,“以竟全功”。當然,在北京被攻下之際,也就是他們與蔣介石算總賬之時。因為按照斯大林的說法,就是要把蔣介石像擠檸檬那樣,“擠幹,然後扔掉”。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後來的事實證明,俄國人這個如意算盤落了空,老蔣率先動了手,將國民黨內的共產黨人給“擠”了出去,此為後話。

9月初,北伐軍抵達武漢城下,並將其團團圍困起來。在目睹了數次攻城失利後,蔣介石決定改變戰術,采取“圍而不攻”的方式,同時並不按照蘇聯顧問的設想,繼續沿京漢線北上,而是掉頭轉向江西,兵鋒直指他的老家——浙江。蔣介石此舉,無疑令斯大林們急得如同熱鍋上的螞蟻。但蔣攻下南昌後,更壞的消息接踵而至,他居然無視武漢的國民黨中央(武漢被攻下後,原廣州的國民黨中央隨即遷入),於1927年1月在南昌另立一個國民黨“中央”,以製造兩個中央對峙的局麵。而蔣介石之所以膽敢如此,手握重兵,“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即是一個關鍵原因。

麵對蔣介石的公然叫板,蘇聯顧問和共產黨人幾乎束手無策,他們隻好極力呼籲“提高黨權”,言外之意即約束軍權。同時,試圖采取種種措施,限製蔣介石的權力,以迫使他取消南昌的國民黨“中央”。正當此時,武漢方麵審判北軍將領劉玉春等人,適逢其會地為出台《反革命罪條例》提供了契機。

武漢此舉的意圖,身在江西的蔣介石對此亦洞若觀火,他還在日記中寫道,武漢方麵製定《條例》,以“反革命”的罪名,把他攻擊得“幾無完膚”。因此,蔣介石根本不予理會來自武漢的“恐嚇”,反而從中學到了一招,即將自己塗抹上濃重的“革命”色彩,如以自己為“最革命”自居,公開聲稱:“誰要反對我革命的,誰就是反革命!”此後,蔣介石仍然我行我素,直至後來發動“四·一二”反共政變。可見武漢此舉也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劉玉春案的審判雖然無果而終,但它直接催生的一個政治罪名——“反革命罪”則被後來的南京國民政府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沿用。直至1997年,它才被更具現代司法色彩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所取代,而在兩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中,“反革命”一詞才徹底在憲法中被刪除。

作者單位:四川文理學院

責任編輯:姚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