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利害第六(1)(1 / 3)

【原文】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夫節清之業著於儀容,發於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進,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為世之所貴。

法家之業,本於製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後治,嚴而為眾。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已試也,為上下之所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為群枉之所仇,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

術家之業,出於聰思,待於謀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後著,精而且玄。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不識。其用也,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運籌通變。其退也,藏於隱微。其為業也,奇而希用,故或沈微而不章。

智意之業,本於原度,其道順而不忤。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容矣。已達也,為寵愛之所嘉。其功足以讚明計慮,其敝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其為業也,而難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識。已達也,為眾人之所稱。其功足以變察是非。其敝也,為詆訶之所怨。其為業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後離眾。

伎倆之業,本於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異。已達也,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煩糾邪。其敝也,民勞而下困。其為業也,細而不泰,故為治之末也。

【譯文】

人們從事不同的職業而且各有各的利弊。“清節家”的事業由他們的儀表顯現,基礎在於他們的道德品質,事業還未開始,就已經顯示出美好的前景。他們的工作發展順利,容易引起別人的好感。因此,當“清節家”的事業尚未成功時,眾人就樂於幫助、促使它成功;而當它成功之後,便會被所有的人欽佩敬仰。它能夠懲惡揚善,成為同僚和朋友們心中的典範與楷模。它作為一種事業,沒有弊端,能保持長久的榮耀,所以為世人所珍惜重視。

“法家”的事業,其根本在於製定法律製度,其效果要等到事業成功後才能看出。法製剛實施時必須辛辛苦苦地去實施,才能使國家安定。“法家”嚴謹治國是為了廣大民眾。因此,當“法家”的事業未成功時,人們顧忌它;而當法令實行後,人們又害怕它。它的好處是能夠設立法律製度、安邦定國。它的弊端是被眾多反對它的人仇視。作為一種事業,它常常被忽略而得不到重視。因此,“法家”的功勞雖大卻往往得不到好下場。

“術家”的事業靠得是聰明智慧、深思熟慮的頭腦。要等到計謀成功後,它的高明之處才會顯示出來。從事這種事業,始時要隱藏不露,直至後來時機成熟方可逐漸顯現,因而它是一種隱秘而玄妙的事業。當它沒取得成功的時候,無法被一般人所認識,一旦運用起來,就會被賢明的君主所重視。“術家”的長處在於能夠運籌帷幄、通曉時勢的變化;當他們退到幕後時,往往深藏不露。作為一種事業,“術家”的謀略非常奇妙,但並不經常被人使用。因此,“術家”有時不被人所注意。

“智意家”的事業講究智慧與見識,它立足於推測事物的起因與規律。從事這種職業,必須順應萬事萬物的發展規律而不能違反。所以當這種事業未成功時,就能被一般人所接受;成功之後,又能被喜愛它的人所稱讚。它的好處是能夠輔佐英明的君主,為君主出謀劃策。而它的弊端在於隻知道進取卻不知退讓,或者是為了保全自己而偏離了正道。作為一種事業,它具備各種聰明才智,但難以長久。所以,“智意家”的權術有時會先給國家帶來好處又而後致禍患。

“藏否家”是褒貶善惡的事業,立足於明辨是非對錯。從事這種事業的人,能夠做到自身清廉又能規勸別人。當這種事業成功時,已經能被一般人所認識,當它成功之後,更能為人們稱道。它的好處在於能辨別善惡,觀察是非對錯,它的弊端是容易招致愛誹謗者的怨恨。它作為一種事業,過於嚴厲而不寬容。所以“藏否家”有時會受到人們的讚揚,而後又被人們所疏遠。

“伎倆家”的事業講究技術與工藝,基礎在於他們處理各種事務的能力。從事這種事業,需要快速地分辨對錯。當這種事業還未成功時,會使得一般人驚異不已,當它成功之後,“伎倆家”就能被取消授予職務,它的高明之處在於能夠處理各種複雜拖遝的事情,糾正錯誤的觀點。它的弊端在於使百姓勞累疲憊。作為一種事業它隻能處理細微的事而不能把握大局,因此是治理國家最低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