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才能第五(1)(2 / 3)

凡是才能有所偏重的人,都隻具備一種好的品質和才能。因此,隻能勝任某一方麵的工作,而不能治理整個國家。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擔任一個官職,如同用一種味道去調和五味;而治理一個國家,則好比用“無味”去包容五味。在一個國家中,存在著文明與落後兩種現象,百姓也有柔順與強悍之分。人才的能力又各有不同,所以辦理政事就會有得有失。這就要求君主的統治政策要適宜國家的要求。如果用這種政策來治理小的地方,它就會顯得空泛而不切實際;用來周旋調停、辦理事務的政策適宜於治理繁亂的局麵,若用它來治理簡單容易的事,就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側重於權術的政策適宜於天下有難的局麵,若用它來治理世道太平時的國家,就顯得大材小用,使它變得平淡無奇了;用於矯枉修正的政策適宜於治理國家在發展時遇到的問題,而用它解決國家衰亡時遇到的問題,就顯得空洞而沒有實際內容;苛刻嚴明的政策適宜於察別奸詐拍馬的人,用它來治理邊境,就會失去民眾的擁護;威武勇猛的人製定的政策適宜於討伐動亂,而用它來治理安分守己的百姓,就會造成濫施殘暴的後果;重視發展各種技術工藝的政策適宜於在國家富足時采用,而在國家貧困時采用,就會勞而無功使百姓生活更加困難。因此,根據人的才能授予官職要審慎對待,凡具有以上幾種才能的人,都是有偏才的人,因此這些人有的會說卻不會做,有的會做卻不會說。至於“國體”這種人,既能說也能做,因此是所有人才中最優秀的。

君主的才能卻與此不同。臣僚的才能表現在能夠親自辦事,君主的才能則表現在善於用人;臣僚的才能在於能說,君主的才能在於能聽;臣僚的才能在於執行命令,君主的才能在於主持賞罰。君主與臣僚所具備的才能不同,所以隻有君主才能夠統治和支配不同的人才。

【解析】

在前麵四章中,劉劭介紹了識人的方法及識人的重要性。識人的目的是為了用人,但是如果用人不當,不僅達不到識人的目的,而且還會造成更大的人才浪費。因此,在第五章中,劉劭專門討論了才能問題。

首先,劉劭指出才能隻是一個固定的概念,沒有大小之分,就像鼎,既可以煮牛又可以烹雞。才能雖然沒有大小,但才能也有不同,不同的才能,相應適宜擔任不同的職務。在此,劉劭按照才能不同將人才分為八種,也就是所謂的“八才”,這是前麵四章中將人才總體分為三大類的延伸。

其次,劉劭著重探討了才與能的關係,劉劭的觀點是“能出於才”,既然“才不同量”,那麼能力也就不同量。才能二者相輔相成,屬什麼樣的才即有什麼樣的能,有什麼樣的能力,相應也就適宜擔任什麼樣的官職,即“量才授官”。人才的運用,隻有適宜不適宜的問題,而沒有能夠不能夠的問題,用人必須求其適宜——量才適所。大才小用固然可惜,小才大用則更危險。

此外,劉劭還主張“量能授官”,才能大小,其準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濟。各個職位都應該由適合的人擔任,否則官失其位,便適得其反。比如“王化之治宜於統大,以之治小則迂”。由此而論,“八才”皆屬人臣之任,最高領導人的才能在於統治支配手下的人才。

“量能授官”是古人在人才使用,官職安排方麵的主張,其目的在於克服用人不當造成的弊害。《荀子君道》就說:“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所宜。”劉劭在此篇中討論才能的目的就是為了做到“量能授官”。

應該指出的是,劉劭的用人原則,包含著深刻的辯證法思想,是對我國古代“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辯證法命題的繼承和發揮,具有現實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