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或曰,人才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裏,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辯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才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夫人才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從之之能,有消息辯護之能,有德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糾摘之能,有權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於才,才不同量。才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自任之能,清節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塚宰之任,為國則矯直之政。立法之能,治家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計策之能,術家之才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人事之能,智意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塚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行事之能,譴讓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督責之政。權奇之能,伎倆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司察之能,臧否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威猛之能,豪傑之才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為國則嚴厲之政。
凡偏才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為一國。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而人才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王化之政宜於統大,以之治小,則迂。辯護之政宜於治煩,以之治易,則無易。策術之政宜於治難,以之治平,則無奇。矯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則殘。諧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舊,則虛。公刻之政宜於糾奸,以之治邊,則失眾。威猛之政宜於討亂,以之治善,則暴。伎倆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凡此之能,皆偏才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為眾才之雋也。
人君之能,異於此。故臣以自任為能,君以用人為能,臣以能言為能,君以能聽為能,臣以能行為能,君以能賞罰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眾才也。
【譯文】
有人說,能幹大事業的人才就不能幹小事情,就好像能煮一頭牛的大鼎不可以用來烹雞一樣。我認為這種說法概念模糊。就才能而言,其內容與名稱已經固定,怎麼會有大小之分呢?
這種才能有大小之分的說法,根源在於人有兩種不同的性格:心胸開闊和心胸狹小容易急躁。性格既然有寬宏與急躁之分,那麼擁有這兩種不同性格的人,各自所適宜的工作也相應地有大小之分。心胸寬廣宏大的人,適宜管理郡國這類大地方,使下屬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來成就自己的事業。性格急躁、愛耍小心眼的人,適宜管理縣一級的小地方,不管大事小事他們都親力親為。但是郡和縣的不同,僅僅是區域範圍大小的不同而已,用人的性格有寬緩急躁之分來評論這件事,就應當說大小不同,各自相稱,而不應當說能力有大小之分,就像雞和牛也隻是身體的大小不同而已,所以用來烹飪的鼎也相應地有大小之分。難道用來烹牛的鼎就不可以用來烹雞嗎?因此,能管理大地方的人,也能管理小地方。由此推論,人的才能各有其優勢,僅用“大”、“小”兩字不能概括。人才不同,能力也不盡相同,有的人潔身自好,善於加強自身修養;有的人擅長設立法規,讓人們去遵從;有的人能周旋調停,非常精明強幹;有的人能進行道德教化、為人師表;有的人巡察一方,可以監督別人辦事;有的人明察是非,能夠糾正謬誤;有的人辦事機敏,會出奇製勝;有的人則威武勇猛。
能力出於才質,各種才質限度不同。既然人的才能各有不同,那麼他們所適宜擔任的官職也就有差異。因此,潔身自好,經常加強自身修養的人,就屬於“清節家”這種人才。如果在朝為官,他就能擔任塚宰的職務,可以為國矯枉過正。擅長設立法規,有錯必糾,讓人們服從的人,屬於“法家”這種人才。如果在朝為官,他就能擔任司寇這種職務,可以為國家主持公道。公正無私,長於機智權謀的人,屬於“術家”這種人才。如果在朝為官,他就能擔任三孤的職務,治理國家則主要行策劃應變之政。具有廣泛的人際關係的人,屬於有智慧、有見識的人才。如果在朝為官,可以輔佐塚宰;治理國家時使各部門團結協調。可以巡察一方,具有辦事能力的人,屬於能批評壞人、推薦好人的人才。如果在朝為官,他就會擔任司寇的職務,可以明辨事非,監督各部門的工作。辦事機敏,具有出奇製勝的才能的人,屬於有技術、有手藝的人才。如果在朝為官,就會擔任司空的職務,治理國家時就會大力發展各種工藝技術。能夠監督司法的人,屬於能夠評定人物好壞的人才。如果在朝為官,就會輔佐師氏,推行苛刻嚴明的政策。威武勇猛的人,屬於豪邁傑出的人才。如果在朝為官,就會擔任將帥,治理國家時就會推行嚴厲果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