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組還肯定了燒窖和回尾酒工藝,比較了水源,認定河水好過井水。這些研究基本上是肯定傳統做法的。
1964年季克良、徐瑩夫婦從無錫工業學院畢業,分配到茅台酒廠。他們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參加試點工作組的科研組工作。副廠長李興發長期負責成品庫和勾兌工序,在試點中擔任了貯存組的組長,季克良就在這個組協助李興發。
茅台試點的重大理論突破就來自這個研究小組。
二、三種典型體理論
勾兌是茅台酒獨特的工藝。白酒蒸餾出酒時,不同階段酒質也不一樣,一般頭尾差,中間好。好酒曆來有“摘頭去尾”的操作習慣。在大部分白酒工藝操作中,白酒蒸餾出甑之後,酒精度接近70度,需要加漿調度,大部分品種是直接加水稀釋。除此之外,對於酒的品質和風味,隻有評價選擇,沒有再加工。
茅台酒在燒坊時代就存在再加工,因為高溫餾酒,出甑酒的酒度不高,因此在加漿環節不加水而加酒。加酒除了調度之外,還有調整風味的效果。這就是勾兌。
在燒坊時代,勾兌是酒師的不傳之秘。有經驗的酒師勾兌過的酒風味就要好一些。某種意義上說,生產環節的不足,可以依靠勾兌來彌補。勾兌完全靠酒師的感覺和經驗。燒坊的成品酒在外人看來隨意存放,不同輪次、不同質量的酒,酒師雖然心中有數,但也無法用某種標準分類。
李興發的師父鄭義興各個工序包括勾兌水平都很高,但沒有文化,在1956年恢複傳統工藝的“運動”中,他把畢生心得都傾囊獻出,製定了“14項操作”的茅台酒工藝框架,但勾兌環節卻無法用文字準確表述。他勾兌酒主要依靠眼睛和嘴,判斷風味品質靠口感,判斷酒度靠“看花”:把酒在碗裏晃動,會有酒液泡沫出現,酒度不同,泡沫的大小也不同。酒度最高時,酒花大小如魚眼,稱作魚眼花,酒度最低的酒花細碎如小米,碎花在碗裏形成一個圈,叫做圈花。其他還有“堆花”、“滿花”、“碎米花”三種。酒師勾兌之後,靠看花判斷酒度是否合適。1959年,技術人員用酒精表核校,發現不同老酒師看花判斷的酒度總體上相差不到1%。
李興發拜師鄭義興之後,專攻勾兌。經過十幾年不斷的篩選、對比品嚐和數據記錄總結,逐漸形成了他自己勾兌的一套方法。在1959年的茅台酒查定寫實研究中,課題組專家記錄的就是李興發的勾兌方法:
勾兌由成品車間主任負責,須有一定實際經驗且對酒庫中的陳釀酒有全麵的了解,勾酒前查閱酒庫陳釀酒登記卡片,了解年份、輪次、酒精度等,決定取哪幾壇酒。然後到酒庫中取酒樣嚐味,無水、油、苦味則取一小杯倒入酒瓶,所取酒樣每壇都如此取一小杯,混合均勻,即是勾成酒樣。送嚐評委員會嚐評,認為符合標準,乃可正式勾酒。(《貴州茅台酒整理總結報告》P71)
1959年第一次茅台試點,課題目標包括了對茅台酒的神秘風味的研究。也積累了大量化驗數據,但在多快好省的大氣候下,總結更著重的是工藝的經濟性,對勾兌工藝隻進行了寫實記錄。此時總結的李興發勾兌經驗,已經有了基酒分生產日期、分輪次存放登記的成品管理製度,但取酒樣的依據是什麼?記錄沒有介紹。李興發在勾兌工藝環節成為權威,關鍵在於隻有他才知道酒庫中不同年份、不同輪次的上百個酒樣中,誰和誰兌在一起就能成為同上一批成品相同或相似的成品。
按照原來的課題計劃,1959年整理總結的研究計劃包括了茅台酒釀造過程中微生物種類與活動,茅台酒特殊芳香等課題。當時生產“大躍進”壓倒一切,試驗窖依然要正常生產,不能滿足經常開窖取樣的條件,加上人員經常變動,研究實驗進行得並不順利,研究結果也沒有受到上級的重視。
在1964年的茅台試點中,在試點工作組的鼓勵下,季克良幫助李興發總結發表了李實踐多年的“三種典型體”基礎酒分類和配比的勾兌心得。主要內容是:茅台酒成品由三種基礎酒構成,這三種酒按照感官指標(嗅和味)分別被命名為窖底香、醇甜和醬香。達到茅台酒品質指標的成品酒,雖然基酒的生產時間和條件不相同,但這三種典型體的比例是相同或接近的。三種基礎酒中,醬香的產量最低,對茅台酒風味的作用也最重要。
“三種典型體”理論,被試點工作組和上級認可之後,帶來了茅台酒工藝的重大完善,使茅台酒生產向工業化跨進了一步。從此茅台酒擁有了穩定的質量工藝,取酒、分類有了“客觀”的工藝標準。
有了這個理論,勾兌從秘方變成了工藝,從經驗變成了技術。勾兌員成為茅台酒廠的一個技術工種。20世紀70年代的質檢科長汪華後來當了副廠長。她去蘇格蘭的威士忌酒廠參觀,發現那些著名的老酒廠的勾兌和質量品評的過程和茅台酒完全一樣,“是舌頭而不是微機在發言”。
第二次茅台試點的三個典型體理論來自對茅台酒的分析,想解決的是茅台酒風味的構成,從感官上分析了茅台酒主體香的三個組成,但還沒有解決主體香的化學分析問題,反而是其中“窖底香”的發現,解決了瀘型白酒的主體香化學分析問題。周恒剛等專家對三種典型體中的“窖底香”酒的分析發現,這種典型體就是瀘型白酒的主體香,其主要香氣成分是己酸乙酯,並且在窖泥中初步分離得到了己酸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