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數據來源
(1)股權結構數據。根據“巨靈證券信息係統”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摘要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WWW。CSRC。GOV。CN)提供的年度報告全文中披露的各股東的持股比例以及各股東之間的相互關係,整理後取得各股東的性質及最終持股比例。
(2)董事會數據。根據“巨靈證券信息係統”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摘要取得董事會成員名單、董事會成員的持股以及年度報酬數據,並根據“巨靈證券信息係統”提供的各公司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公告對董事會成員的介紹整理取得董事會成員的身份歸屬數據。
(3)經理人員變更數據。根據“巨靈證券信息係統”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披露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確定經理人員是否變更以及變更後的去向,並根據“巨靈證券信息係統”提供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公告取得有關經理人員變更原因的相關數據。
(4)其他財務數據都來源於巨靈證券信息係統,並利用TEJ數據庫(該數據庫由台灣經濟新報開發)進行了抽樣核對。
三、數據描述
(一)股權結構
列示了研究樣本公司在1997~2001年間的股權結構特征。從中可以看出:
(1)總體看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高度集中,第一大股東在五年間的平均(中位數)持股比例為50.1%(52.5%),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則僅為5.2%(2.5%)。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第一大股東的平均持股比例有所降低(從1997年的51%下降到了2001年的49%),但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仍然有著顯著的差異。
(2)分別控股股東的性質來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為國家或國有企業控股,隻有50家公司(占樣本公司的14%)為非國有企業控股,如果考慮到這些公司中的集體所有製企業也具有國有企業的類似特征,則私人控股公司的比例會更低。另外,不同類型的大股東控製的公司在股權結構上也存在一定差異,其中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28家)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最低(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36.5%和33.1%),其次為非國有企業(50家)和行政事業單位(12家)控股的公司(前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43.3%和43.2%,後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48.2%和48.5%),國有企業(187家)和投資機構(78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則相對較高(前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53.5%和55.7%,後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51.8%和52.8%)。
(3)分別股權結構的類型來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為“一股獨大”型,“股權製衡”型的上市公司隻有68家(占樣本公司的19%)。在“一股獨大”型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平均(中位數)持股比例為53.2%(55.2%),如果隻考慮投票權,僅持有公司2.5%(1.7%)所有權股份的第二大股東根本無法對第一大股東施加任何實質性影響;而在“股權製衡”型的公司中,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雖然依舊相差懸殊(前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36.2%和35.9%,後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17.1%和15.2%),但由於第二大股東持有了相對較多的所有權股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第一大股東的行為形成製約,特別是在涉及第一大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中,由於第一大股東必須回避,第二大股東的態度可能會對投票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二)董事會
列示了樣本公司的董事會特征。從中可以看出:
(1)樣本公司的董事會的總人數平均(中位數)為9.49(9)人,並且董事會人數在1997~2001年間的變化不大,基本維持在9人的規模上。
(2)從董事會成員的來源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基本來自第一大股東和公司內部(前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48.63%和45.45%,後者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24.68%和14.29%)。雖然第一大股東的直接代表在董事會中所占的比例與其持股比例比較接近(持股比例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50.1%和52.5%),但是考慮到來自公司內部的董事會成員與第一大股東一般存在密切關係,若將來自公司內部的董事也看作第一大股東的代表,則第一大股東在公司董事會中占有的席位則可以達到73%(中位數為60%),基本可以控製董事會;從其他股東在董事會占有的席位與其持有的所有權股份來看,公司前幾大股東雖然在董事會中占有較少比例的席位(第二大股東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4.79%和0;第三大股東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2.13%和0;第四至十大股東總和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5.08和0),但這與其持有的較少比例的所有權股份是相一致的。因此,如果基於“一股一票”的控製權配置原則,本書認為第一大股東對董事會的超強控製(即在董事會中占有的席位比例遠大於其持有的所有權股份比例)是大股東剝削廣大流通股股東控製權的結果。另外,樣本公司的董事會除包括各股東單位的代表外,還有少數來自銀行、政府以及其他關聯單位的代表。其中,來自上述單位代表的比例分別為0.42%、3.27%和11.01%(中位數均為0)。
(3)從董事會成員的特征來看,平均(中位數)有71.15%(72.73%)的董事會成員並沒有在公司擔任明確的經理職務,但不在公司領取薪水的董事比例卻僅為57.73%(58.33%)。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是,雖然直接參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即行使經理職責)的董事不一定在公司領取薪水(有時在股東單位領取薪水),但在公司領取薪水的董事一般都會直接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大致可以肯定的是樣本公司非經理董事的比例一般不會高於57.73%(即非受薪董事的比例),因此,直接以董事是否擔任經理職務來劃分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西方一般將非經理董事稱為外部董事,而將經理董事稱為內部董事)並不十分準確,但是囿於公司的披露信息,本書無法取得有關董事是否參與公司經營的相關信息,因此,本書在實證檢驗時仍將該指標(DNE)作為衡量董事會獨立性的變量之一。另外,盡管不受薪董事的比例高達58%,董事會成員持有的所有權股份仍有可能對董事會成員形成激勵,總體來看樣本公司的每位董事會成員平均(中位數)持有所在公司13.45(4.9)萬股所有權股份。
(4)從董事會的領導結構來看,分別有24.9%和56.6%的樣本公司董事長同時擔任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和第一大股東的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長)。但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上述兩個比例都有所下降(例如,在1997年分別有39%和64%的董事長同時兼任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和母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截至2001年末的上述比例則僅為11%和46%),特別是自1999年後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或母公司法人代表的情況明顯減少。本書認為,這種情況的出現與證監會在1998年和1999年發布的兩個與公司治理相關的文件要求有很大關係。例如,中國證監會於1999年6月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指出,為“保證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嚴格分開”,“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雖然上述文件沒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的總經理,但由於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往往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因此,同時兼任上市公司總經理的董事長為了仍然保留在控股單位的行政職務而辭去上市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也就是情理中的事了。而中國證監會於1998年10月發布的《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製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證監發字[1998]259號)則明確指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原則上不應由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三)經理人員變更
1.總體情況
對樣本公司在1998~2001年間董事長或總經理的變更情況進行了統計。結果表明:
(1)總體看來,樣本公司在1998~2001年間分別有255位和352位總經理發生了變更,年均變更頻率分別為18%和25%,與美國等許多西方國家的情況大致相等。朱紅軍(2002)的研究也表明,在1993~1999年間我國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年度變更頻率分別為16%和20%,另外他還發現在此期間經理人員的變更頻率不斷上升。從而說明樣本公司的經理人員變更數據可以很好地代表我國所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2)從變更原因來看,大部分的公司都沒有披露(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年度報告)更換經理人員的原因(分別有33%和51%的公司沒有披露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變更原因),而在對經理人員更換做出說明的公司中,分別有38%和33%的公司將更換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原因歸結為“工作變動”和“工作需要”。另外,還分別有18%(3%)和4%的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由於年齡原因或為了規範公司治理結構而被更換。在公司的相關說明中,經理人員變更的原因還包括董事會換屆、生病或身體狀況、犯罪以及死亡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們很難根據公司披露的相關信息將經理人員的更換分為正常更換和非正常更換兩種情況,而隻能采用一些技術手段來大致控製正常更換對本書結論的影響(具體處理方法請參見本書的相關內容)。
(3)從前任經理的去向來看,大部分(73%)的董事長在離職後離開了公司,而留在公司的69位離職董事長也有一半以上(38位)的人員隻是擔任董事職務,另外還分別有8位和2位董事長在離職後被公司重新聘為名譽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隻有21位仍在公司擔任行政職務(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但是,大部分(68%)的總經理在離職後仍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其中37%的總經理仍然擔任董事長的職務(這種情況大部分是原來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辭去總經理或原來的總經理被晉升為董事長),另外還有12%左右的總經理在離職後仍在公司擔任副董事長或副總經理,隻有16%的總經理在離職後僅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4)從後任經理的來源來看,有超過一半(57%)的新任董事長都是來自公司外部(即繼任董事長在繼任前一年尚未進入上市公司),而超過一半(58%)的新任總經理則是來自公司內部(繼任總經理在繼任前一年已經進入了上市公司)。
2.年度分布情況
列示了樣本公司經理人員變更的年度分布情況,從中可以看出:
(1)僅從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或總經理)是否離職來看(PANEL A),樣本公司1998~2001年間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頻率分別為27.0%、36.3%、38.6%和31.5%,四年平均的變更頻率為33.4%。其中,僅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更的年均頻率分別為8.6%和15.4%,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發生變更的年均頻率為9.4%(其中,兩職合一和兩職分離的公司所占的比例分別為7.4%和2.0%)。
(2)為了盡可能剔除非懲罰性的免職,本書在研究過程中根據經理人員離職後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對經理人員變更進行了重新定義。其中,董事長的變更是指,任職超過一年的董事長在離職後離開公司(不包括死亡或犯罪情況),或者雖然留在公司,但並不擔任總經理、副董事長、名譽董事長中的任何一個職務;總經理的變更是指任職超過一年的總經理在離職後離開公司(不包括死亡或犯罪情況),或者雖然留在公司但不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中的任何一個職位,或者兼任副董事長的總經理在任總經理超過一年後被免除總經理的職務。
根據對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重新定義(PANEL B),1998~2001年間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頻率分別為 17.5%、25.4%、25.6%和24.2%,年均變更頻率為23.2%。其中,僅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更的年均頻率為14.6%和10.3%,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發生變更的年均頻率為7.1%(其中,兩職合一和兩職分離的公司所占的比例分別為4.1%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