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本書的結構安排(1 / 2)

目前,相關文獻主要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公司治理的效率:企業績效和經理人員更換。第一種方法主要基於以下的邏輯:公司治理的目標在於為股東創造財富,而企業績效則是股東財富的近似替代指標,因此企業績效的高低可以用來反映公司治理的效率。但許多文獻指出,用企業績效來衡量公司治理的效率在方法論上存在兩個嚴重缺陷。首先,企業績效與公司治理的相互決定關係並不清楚。即,是公司治理結構決定企業績效,還是企業績效決定公司治理結構在理論上並不清晰。其次,即使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影響企業績效,但企業績效還受其他眾多因素的影響(如公司規模、行業特征以及公司所處的生命周期等),實證研究中很難完全控製其他因素的影響以單獨考察企業績效與公司治理的相互關係。最近,許多文獻建議從經理人員變更的角度考察公司治理的效率。這是因為,不稱職的經理長期滯留於公司是股東與經理之間最為昂貴的代理成本(當控股股東同時擔任公司經理或可以完全控製經理的選聘時,則反映為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所以更換不稱職的經理並選聘稱職的經理是公司治理機製的重要職能。並且,經理人員的更換主要受公司治理機製的製約,遺漏變量對研究結果的影響相對較小。

本書分析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主要受國家政策法規的影響,公司很難自行改變其股權特征,因此,從企業績效的角度來衡量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受方法論問題的影響並不十分嚴重;並且,由於行政幹預下的內部人控製,作者認為以上兩種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衡量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於是,本書以1997年前上市並在1998~2001年間沒有發生重大控製權交易活動的355家公司共4年的麵板數據(PANEL DATA)為樣本,從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和企業績效兩個方麵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製的有效性進行了檢驗。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高度集中,第一大股東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極為懸殊。並且,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主要由股東代表(特別是第一大股東代表)構成,即使不在上市公司擔任行政職務的非執行董事也是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派駐上市公司的權利代表,基本沒有獨立的外部董事。從而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並非股東控製經理的載體,而是大股東實現其對公司控製權的一種手段。從控股股東的性質來看,大部分(占研究樣本的比例為86%)的上市公司被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所控製,即使非國有控製的上市公司許多也是被明顯帶有國有色彩的集體所有製企業所控製,純粹的民營或個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寥寥無幾。經理人員變更原因的回歸分析表明,當企業經營業績低劣時,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而不是總經理)往往被解聘,但公司的經營業績在解聘董事長後並沒有得到顯著改善。本書分析認為,該結果說明公有企業雖然不能容忍不稱職的經理人員一直留在公司,但卻不一定能夠選聘稱職的經理人員予以替代。研究結果還表明,政府部門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業績低劣時比其他大股東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容易更換董事長,並且公司業績在更換董事長後的改善程度也顯著高於其他公司;在沒有更換董事長的樣本公司中,政府部門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也顯著好於其他公司。本書最重要的一個發現在於“股權製衡”類上市公司無論在更換董事長或企業績效方麵都明顯優於“一股獨大”類公司,從而說明股權製衡類上市公司更有利於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製。關於董事會的研究結果表明,雖然兼任控股股東法人代表或上市公司總經理的董事長很少麵臨被解聘的威脅,但是基於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對其工作表現的重要性,兼任控股股東法人代表的董事長有更強的能力和更大的動力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另外,董事會成員的持股數量與公司經營業績之間顯著的正相關關係也說明,提高董事會成員的持股數量有利於改善董事會的治理效率。基於上述研究發現,本書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改革模式、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及董事會構建提出了若幹政策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