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滬深權證市場交易製度(3 / 3)

考慮到實物給付型認沽權證,目前在操作上仍存在一定的技術難度,有些仍需完善,故目前暫不推出該類權證。

(5)到期處理:對於現金結算型權證,到期日仍未行使且有行使價值的權證於到期日自動行使,不需要再進行行權申報,同時為防止大量行權對避險的影響,可將行權結算價定為含到期日在內的前5個交易日標的資產的收盤價。對於實物給付型權證,到期日仍未行使的,視作自動放棄行使權利,但發行人應在到期日前5個交易日開始在公開媒體進行連續提醒。

8.1.3 權證特殊的交易製度安排

(1)做市商製度安排。做市商是權證流通量提供者。中國內地權證的流通量參照了香港地區市場的相關規定,發行人必須自己或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發行的備兌權證提供流通量。這個流通量的提供者中國內地市場稱為一級交易商。一級交易商經過交易所的批準以合同的方式為權證提供做市服務。正常情況下,發行人在開市後5分鍾起,即必須為其發行的權證提供流通量,直至收盤為止。一級交易商還須承諾為權證提供流通量的最低數量以及訂單買賣價之間的差價。

提供流通量的方法是:持續輸入買賣盤至交易所的交易係統(持續報價),應報價要求而輸入買賣盤至本交易所的交易係統(響應報價要求)。以響應要求方式提供流通量的發行人亦可選擇以持續報價方式作為履行提供流通責任。一級交易商必須列出電話號碼,以便投資者提出報價要求,以及說明會在多少時間內響應報價要求。同時一級交易商需開設專門的權證網站,提供維護做市義務權證的詳細信息。

(2)日內回轉交易製度。國內地A股“T+1”交易製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舊內回轉”(oldinturn)交收,即當日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所謂日內回轉交易製度指的是當天買入證券可當天賣出,賣出股票又可當天買入的一種交易。根據滬深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當日買入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按此規定法律上即認可了權證的日內回轉交易製度。

(3)創設注銷製度。2005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關於證券公司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此後各權證都實施了創設製度。創設注銷的規定如下:

(ⅰ)創設注銷的資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可以進行創設注銷的機構是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新活動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創設人”)。

(ⅱ)創設權證的性質。創設人創設的權證與股改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相同,並使用同一交易代碼和行權代碼。

(ⅲ)創設的風險抵押。通知規定創設認購權證的,創設人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設權證創設專用賬戶和履約擔保證券專用賬戶,並在履約擔保證券專用賬戶全額存放股份股票,即實行100%的行權履約擔保。權證創設專用賬戶和履約擔保證券專用賬戶應指定在同一席位上。

(ⅳ)創設權證的上市交易。創設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創設權證的,應提供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權履約擔保的證明。經交易所審核同意,次日可交易該創設權證。

(ⅴ)創設人每日申請創設或注銷權證均不得超過1次,每次創設或注銷數量均不低於100萬份。權證行權時,創設人先於發行人履行義務。同一權證創設人超過1名的,各創設人按照“後創設先被行權”的順序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