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配送權證:緩解再融資行為對標的股價的衝擊(2 / 3)

增發新股後二級市場除權價格P1=PT+P0T0T+T0

(1)增發後老股東的財富變化為:ΔV=P1T-PT

ΔV=PT+P0T0T+T0×T-PT=TT0(P0——P)T+T0(4.1)

一般來說,增發價格和增發前市價相比有一定的折扣,因此,P0<P(沒有這個條件,投資者就會選擇從市場上直接購買流通股票,而不是認購新股)。可以看出,ΔV為負值,也就是說,公司在增發後,老股東的財富會流失。

(2)對於新股東來講,增發前後新股東的財富變化為:

ΔV1=T0P0+PTT+T0×T0——P0T0=TT0(P-P0)T+T0(4.2)

因為P0<P,所以ΔV1一定大於零。

(3)結論:將公式(4.1)和(4.2)比較,可以發現,ΔV+ΔV1=0,老股東減少的財富就是新股東增加的財富。還可以得出進一步的推論:增發價格相對於市價的折扣率越高,老股東的損失越大。在極端情況下,即增發全部麵向老股東時,增發演變為配股,老股東的理論損失為零。

二、股權分置條件下公司增發股票後財富的再分配

假設非流通股股本為TN,價格為PN,它可以國有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的價格為參考,流通股股本為TL,價格為PL,一般來說PN<PL。公司增發新股的數量為TL,增發價格為PZ。增發後,公司募集資金為TZPZ,總股本為T+TZ。經過推導可以得出增發後非流通股股東、流通股老股東和流通股新股東的財富變化。

(1)增發後非流通股東的財富變化為:

ΔVN=TNTL(PL-PN)+TZTN(PZ-PN)T+TZ(4.3)

因為PL>PN,PZ>PN(否則非流通股東不願意增發,且非流通股股東是控股股東),因此ΔVN必大於零。也就是說,增發後,非流通股股東的財富價值增加了。

(2)增發後流通股東的財富變化為:

ΔVL=TLTN(PN-PL)+TNTZ(PN-PZ)T+TZ(4.4)

因為PL>PN,PZ>PN,所以ΔVL一定為負數,也就是說,增發後,流通股老股東的股票財富價值減少。

(3)對流通股新股東而言,其股票價值財富為:

ΔVZ=TZTL(PL-PZ)+TZTN(PN-PZ)T+TZ(4.5)

根據PL>PN,PZ>PN還不能判斷ΔVZ的正負。增發後,流通股新股東的財富增長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

(4)公式(4.3)、(4.4)、(4.5)之和為零,新流通股股東的股票財富是否增加雖然不能確定,但有一點是肯定的,老流通股股東的財富減少,而非流通股股東財富增加。此外,還可以得出,增發價格越高,非流通股股東財富增值越大。增發新股將會引致非流通股股東財富增加,流通股老股東財富減少的效果。李康(2002)在《配股和增發的相關者利益分析和政策研究》一文中通過實證研究得出,在增發方式下,非流通股股東享受的每股淨資產增長率高達72.20%;而流通股老股東無論參與或者不參與增發均會受到一定損失,參與增發的流通股老股東有-1.37%的超額損失,不參與增發的老流通股股東有-5.97%的損失;同時,參與增發的新股東卻獲得了13.26%的超額收益。陸滿平(2002)在其研究報告“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及其監管”一文中指出,上市公司增發後股價跌破發行價的比例由1998年的14.29%上升到2001年的63.64%,上市公司的增發消息是最大利空,對市場的殺傷力極大。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不管是在股權分置情況下還是在全流通情況下,增發都會導致利益在新老流通股之間轉移,老流通股股東有增發損失。基於利益轉移的存在,當老流通股股東由於沒有增量資金或不願繼續投入增量資金或者預期二級市場股價可能進一步下跌等原因而不得不參與增發時,為了減少增發帶給自己的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上市公司增發消息公布前就用“腳”投票,賣掉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果較多的老流通股股東選擇這一行為,必然導致公司股票價格在股市上的下跌,從而衝擊公司股價。解決再融資中老流通股股東“用腳投票”、緩解再融資對股價衝擊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在增發前向老流通股股東配送股票認購權證,這樣就可以保護現存股東免受因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股票而導致的財產潛在損失。老流通股股東獲得認購權證後,就獲得了選擇是否在未來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以及將這種權利在權證市場上進行轉讓的能力。隻要老流通股股東出售或執行所持有的權證,那麼因公司增發而導致的不可避免的財產轉移就有可能通過市場的方式得到不同程度的彌補(出售權證獲得收益或者當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上漲到其期望值時按行權價進行認購)。還有一點,在老流通股股東持有權證時,因其希望公司股票上漲以便行權,即使不為行權,也希望權證價值上漲,從而在出售時獲得更多的權證收益。因此老流通股股東一旦擁有權證,就會相對謹慎地選擇對公司股票的拋售,因為拋售衝擊股票市價,股票市場下跌,理論上講以公司股票作為標的物的權證價值必然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