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2 網絡廣告的計費方法(2 / 2)

6)收入分成(犚犲狏犲狀狌犲犛犺犪狉犻狀犵)

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在協商、談判的基礎上共同製定一個標準,根據該標準,在廣告主獲得收益的基礎上進行廣告分成。這種方法把廣告發布者、廣告主的利益結合起來了。但是在實際運作當中,廣告主、廣告代理商以及廣告發布者難以對廣告的效果進行評價,也就是說,無法得知廣告主所獲得的收益當中,究竟哪些是由其所發布的網絡廣告帶來的。

7)犆犘犆(犜犺犲犆狅狊狋犘犲狉犆犾犻犮犽犜犺狉狅狌犵犺)

以廣告圖形被點擊並鏈接到相關網址或詳細內容頁麵1000次為基準的網絡廣告收費模式。由於這種方式是建立在用戶進一步閱讀廣告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廣告客戶更傾向於這種方式。

CPC的計價模式起源於寶潔公司和雅虎公司。1996年,寶潔公司和雅虎公司談判,為寶潔公司的五種品牌以“點擊次數”方式為定價基礎在網上做廣告。這次談判引發了一場廣告主和廣告發布商之間關於“點擊次數”定價模式的爭論。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爭論。盡管雙方最後達成了妥協,但它表明了人們對網絡廣告認識的理性回歸,人們將網絡廣告的重心轉移到了網絡廣告的“直接市場營銷”的影響力上。

8)犆犘犃(犆狅狊狋犘犲狉犃犮狋犻狅狀)每行動成本

CPA計價方式是指按廣告投放實際效果,即按回應的有效問卷或定單來計費,而不限廣告投放量。CPA的計價方式對於網站而言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如果廣告投放成功,其收益也比CPM的計價方式要大得多。廣告主為了規避廣告費用風險,隻有當網絡用戶點擊旗幟廣告、鏈接廣告主網頁後,才按點擊次數付給廣告站點費用。

9)犆犘犘(犆狅狊狋犘犲狉犘狌狉犮犺犪狊犲)每購買成本

廣告主為了規避廣告費用風險,隻有在網絡用戶點擊旗幟廣告並進行在線交易後,才按銷售筆數付給廣告站點費用。無論是CPA還是CPP,廣告主都要求發生目標消費者的“點擊”,甚至進一步形成購買,才付費。而CPM則隻要求發生點擊就付費。

10)包月方式

統計發現,很多國內的網站是按照“一個月多少錢”這種固定收費模式來收費的,這對客戶和網站都不公平,無法保障廣告客戶的利益。雖然國際上一般通用的廣告收費模式是CPM和CPC,但在我國,有很多采用包月的形式。

11)其他計價方式

某些廣告主在進行特殊營銷時,也會提出以下幾種計價方式:(1)CPL(COSTPERLEADS):以搜集潛在客戶名單多少來收費;(2)CPS(COSTPERSALES):以實際銷售產品數量來換算廣告刊登金額。

在以上幾種網絡廣告收費模式中,比較而言,CPM和包月方式對網站有利,而CPC、CPA、CPP則對廣告主有利。目前比較流行的計價方式是CPM和CPC,最為流行的則為CPM。在我國,包月計費的方式仍然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