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農民工的權益維護與農村勞動力穩定轉移的要求不相適應。一是用工合同簽訂不普遍,農民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偏低。二是社會保險覆蓋麵窄。三是隨遷子女就近入學困難,一些學校要收取數額不小的讚助費。四是一些地方留守老人的贍養和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出現困難。
4.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管理服務體係與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主要表現為服務體係不夠完善,縱向到村、橫向到各農民工集聚地的服務體係尚未建立健全。我市村級就業服務平台還處於無專職機構、無專職人員、無專項經費的“三無”狀態,服務工作未能跟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發展的現實需要。
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對策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機製。我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引導幫助農村勞動力合理轉移。一是要有專門的領導負責,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紮實深入開展。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級就業服務平台。我們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村級就業服務平台,做到有辦公場所、有專職工作人員、有專項經費,把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建到村級,按年齡結構、性別、文化程度、技術特長和求職意向分類登記造冊,為有計劃輸出提供可靠依據。
2.加大培訓投入,切實提高培訓效果。一是加大投入,擴大培訓麵並提高培訓效果。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將培訓導向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堅持定向培訓、定單培訓,注重培訓實效,切實提高培訓的就業率。二是轉變培訓方式,變短期的技能培訓為全日製培訓。三是積極開展創業培訓。製定創業培訓扶持措施,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力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增強勞動者自主創業能力。
3.落實政策,城鎮社會保障體係基本覆蓋農民工。農民工屬於企業職工,應該納入到城鎮社會保障體係,使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一是加強對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引導。二是盡快實現變地方統籌、省級統籌為全國統籌。我們應積極探討實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徹底解決農民工的後顧之憂。
4.拓寬就業渠道,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一是積極推進小城鎮建設,加快縣域經濟突破,切實增加就業崗位。二是加大勞務輸入基地建設,促進務工人員穩定就業。三是在加強管理的基礎上,大力鼓勵民間力量開辦中介機構,並製定相應的獎勵措施。對接納農民工多的企業,也要建立類似下崗職工就業的獎勵補貼辦法,使全市上下形成關心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