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嚴守法律,找到賺錢目標(1)(2 / 3)

而且他本人是無辜的,因為他隻是按照他的班子和顧問們的意見行動。這一訴訟由合眾國代理人羅伯特·摩根索提出起訴。沃爾夫森所作的辯護,即:他是公開地和光明磊落地進行這次股票出售的,他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通過國外替手賬戶進行出售的以及他甚至把這次出售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過等等,都被駁回。最後,判定有罪,判處監禁1年。

到這個時候,梅裏特·普曼和斯科特公司已在清算之中,他的企業帝國的其他部分也土崩瓦解。10年的股東訴訟和同政府打官司耗費了他幾百萬美元以及他的健康,最後還有他的自由。1969年春的一天,沃爾夫森因為在金融方麵幹了像在人行道上吐痰之類的事情而鋃鐺入獄。至此,這個故事或許可以結束了。

然而,這還不是故事的結局,因為沃爾夫森在倒下日寸還掀翻了美國最高法院中的一個“猶太人席位”。

沃爾夫森在其事業順遂的年月裏自然結下許多有權勢的朋友,其中特別是林頓·約翰遜和阿巴·福塔斯兩人。確實,在獄前不久沃爾夫森還吹噓過,他本來可以獲得總統特赦,這是“某個像任何人一樣接近”約翰遜總統的人向他提出來的。

沃爾夫森認為自己是精明、機靈、有良好的關係和影響力的,他的同伴也同意這種看法。然而,他卻越出了法律的界限,雖然隻是那麼一點點,逾越了被認可的行為準則,使他的生涯在最高點上中止了,最後鋃鐺入獄。當然,沃爾夫森隻能代表他自己,在猶太商人中,大部分人一直在恪守著法律和規則,雖然他們中的很多人在法律的邊緣冒險。這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和猶太人的曆史不無關聯。猶太人是一個流浪的民族,他們不能不在客居的環境中謀求生存,所以一方麵,他們在主流文化和偏見歧途的夾縫中利用一切求得生存;另一方麵,他們奉信譽為第一,因為每一個猶太個體的行為都會影響到整個猶太群體的形象和聲譽。這也許正是猶太商人重視契約、信守諾言、遵守時間的一個原因。

猶太商人在這方麵的又一體現是做不漏稅的商人。要說起世界上的富人,猶太人是屬於首富無疑。猶太人在歐洲、美洲、亞洲……到處都有龐大的財產,按這些財產來收稅必然是一筆可觀的數目。好奇的讀者一定會問:“猶太人是不是也偷稅漏稅?”這句話要是被猶太人聽見了,他們一定會認為這是對他們的侮辱。他們有一句經商格言是“絕不漏稅”。

那麼,為什麼猶太人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財富,卻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商人都重視交稅呢?原來,猶太人有一套他們自己的觀點,他們認為,納稅是和國家簽訂的“契約”,不論發生任何問題,都要履行契約。誰逃稅,誰就是違背了和國家所簽的契約。而違背“神聖”的契約,對猶太人來說是不可容忍的。

猶太民族是個流浪民族,沒有國家這個根,走到哪兒都要受人欺侮。受迫害的猶太人,必須處處小心保護自己。他們保證向國家納稅,無疑是為自己取得居住國國籍、受人尊重而交的學費。幾百年來,他們能在別人國家長期居住下去,並且賺得比本國國民更多的金錢,這其中的一部分功勞要歸於“決不漏稅”帶來的效應。

但是,猶太人“決不漏稅”並不意味著他們輕易地就交出不必要的稅款。

也就是說,他們絕對不會被人任意征稅的。這是由他們精明的經商頭腦決定的。猶太商人在做一筆生意之前,總是要首先經過仔細考慮,是否劃得來,先大概算出除去稅錢以外,他們能獲得多少純利潤。一般商人在算利潤時,總是把稅金算在裏麵。例如,一個中國人說他獲利30萬,那其中一定包括稅金在內。而猶太人的利潤則是除掉稅錢的,淨利。“我想在這場交易中,賺10萬美元的利潤。”當猶太人這樣說時,他所講的10萬美元利潤中,絕對不包括稅金。那麼如果稅錢為利潤的50%時,猶太人就必須賺取中國人所說的20萬美元的利潤了。如果說在“決不漏稅”上,猶太人有股“傻”勁,那麼計算除去稅錢的利潤,這實在是太合乎猶太人精打細算的風格了。

其實說決不漏稅的猶太人傻,也不合乎道理,下麵來看這個例子。

某國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來時,暗帶鑽石,企圖不通過納稅入境,結果被海關查出扣留,幾乎遭受沒收的損失。猶太人聽到這種情況時,大為驚奇,何不依法納稅,堂堂正正入境?鑽石的輸出費,一般最多不會超過7%,如果照章納稅,堂堂正正地進入國境,那在國內再把鑽石出賣時,隻要設法提價7%就可以了,這樣簡單的數學計算誰不會,可見,猶太人的依法納稅實在是一個明智之舉。

事實上,猶太人表現出來的並不僅僅是明智。因為他們也知道,依法納稅而不漏稅,這也需要一筆很大的稅款。要是可能,誰不願意自己多賺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