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世界第一商族,誠實守信(8)(3 / 3)

簽定最穩妥的協議

如何才能做到信守簽定的協議呢?猶太人認為:

第一、如果一個商人對談生意協議、諒解備忘錄和程序三者之間的差異並無了解,那麼你將會處在糟糕的局麵裏。

這三個概念的定義應該是清清楚楚。從實用的觀點看來,我們應當把程序作為做某些事情的方法:諒解應當表示雙方對某一問題的觀點和態度;協議則成為對雙方接受對方條件的最終承諾。你可能為之感到納悶,這樣做的差異有多大呢?交易不就是交易嗎,何必如此計較?僅僅達成一項協議是遠遠不夠的,甚至當雙方都有最好的意向時,協議也會因某些原因而終止。之所以會出現終止,是因為那些負責執行協議的人對當時協議簽訂時雙方的共同觀點、態度和背景一無所知。再就是因為任何一方都不知道如何使協議運轉起來,或者不懂得怎樣證明它在運轉還是沒有執行運轉。

假設甲是一個美化環境的承包商,乙是一幢房子和那塊土地的擁有者。雙方商定由甲來做美化的具體工作,而乙為此付給甲10000元。在簽定協議之前,雙方就所預計的工作量、選用植物種類和要使用的磚達成一項協議。雙方還商定對以後發生的更改都要付費。一份好的協議不應該僅僅開列出工作量的價錢,它還應包括對書麵文字含意的注釋,以及當工作量出現增減時計費的程序。糟糕的合同會讓人因質量標準是否滿足了口頭協議,費用是否按公平方式核計等問題發生爭執。下次談生意時,你最好問一下自己:“僅僅就條件達到協議是不夠的,還有什麼諒解和程序需要詳細列出嗎?”

第二、關於協議備忘錄的警告。要記起談生意中的所有事件是不可能的,因為常要詳細記住的東西太多了。談生意人員應該隨時記筆記,在對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時要記錄在案。最重要的記錄就是協議備忘錄,它是對所達成協議的重要條件的書麵記載,它由雙方簽字並成為正式合同的基礎。隻有在所有本質性問題全部解決在備忘錄成文和簽字之後,會議才告結束。自己寫備忘錄要比讓另一方寫好,誰寫對誰有利。他可以表達他的協議概念,他可能解釋意圖,遺詞造句以反映他對討論的理解。問題不是一方利用另一方或者為對方設置一些法律陷阱,它隻是一方按自己的方式來安排協議的各個方麵,而不是把它留給對手。

在提交備忘錄之前,談生意人應讓談生意組的其他成員過目,這樣做肯定還會提出一些遺漏及委托等方麵的錯誤。也應該給對方機會來盡可能仔細地審查協議,並修改他認為是錯誤的地方。他應該加上一條“協議需與法律相符”的條款以使自己對備忘錄的法律細節表示滿意。備忘錄應該把重點放在意向上而不是措詞上,要簡明扼要而不是通篇充滿法律術語。

談生意人員應記錄所有達成的一致意見,並做到互相參照,以便讓起草最終合同的人不致產生歧義和混淆。如有可能,對那些已經討論過的工作、條件和規格做具體而詳盡的描述,還應包括具有重要意義的價格、交貨、保證和質量標準這類問題。經驗表明花幾分鍾時間寫一份協議。可以減少日後的麻煩。書寫協議備忘錄需要良好的判斷。也需要勇氣。

曾有很多很好的協議未能達成,因為在一些小事上一方對他人的善意過分不放心,他們對以後不可能發生的小問題做了大量的法律規定。法律極端主義者容易就備忘錄的內容提出種種意見而難以達成協議,他們對每個字眼都進行法律推敲。

談生意人員不要懼怕將細節留給合同起草人。一份好的備忘錄隻是規定雙方的意向和協議的主要條件。但不是細節。如果協議備忘錄是由對方擬就,你就必須特別小心,不能偷懶,不能天真,要強迫自己注意下述幾點:要不止一次地仔細閱讀備忘錄,這樣會發現遺漏或委托方麵的錯誤。

不指出它們就可能損害你的利益。立即麵對真正的問題,要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有勇氣提出已經討論過的問題。不可無是生非,但也不能逃避問題。

如果你有理由相信對手,那麼要相信他;如果你還不太相信他,要盡可能弄清細節。如果你不喜歡那些措詞,要自己動手重寫。不管時間多晚你也不要簽字,直到它能反映出你所理解的一致意見。需要改變主意就去改變,不要受拘束,就是到最後一分鍾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