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世界第一商族,誠實守信(7)(2 / 3)

當然,他們所收買的合同,僅限於他們的確認為有信用而且信得過的商人。

我們常說的“代理商”就是指這種靠買合同而穩賺利潤的人。

猶太人稱“代理商”是“販克特”。他們把別的公司企業等業已訂立的合同買下來,代替賣方履行合同,從中獲利。

猶太人的“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他們一般瞄準一些信得過的大公司或大廠商。銀座猶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與“販克特”常來往。

“您好,藤田先生,現在您做什麼生意?”猶太“販克特”常常會問。

“嗯!剛好和紐約的高級女用皮鞋商,簽了個10萬美元的合同。”

“哇!正好。可否將此權利讓給我?給您兩成的現金利潤。”

雙方有意,於是一樁合同的買賣很快便成交了。藤田先生不費吹灰之力,取得兩成現金利潤,猶太“販克特”也因此獲得女用皮鞋輸入權利,再從皮鞋銷售中獲取更大利潤。交易的結果,彼此都十分滿意。這就是“販克特”的快速生意,真可謂雷厲風行。

當他們雙方成交後,“販克特”手持合同立刻飛往紐約那家皮鞋公司,稱10萬美元的權利是屬於他的了。他們這麼做所帶來的好處是沒必要直接參加合同簽訂,而是直接買來滿足自己需求的合同。

當然,合同買賣需要的是步步小心,它要求“販克特”們洞察力敏銳,以減少不必要的受騙損失。猶太人驚人的心算度,淵博的知識,深造的理解力,決定了他們是作“販克特”的天才。

一筆生意,兩頭贏利

一筆生意,兩頭贏利,能不能策劃得如此完美,就看你的經商智慧了。其實,這是猶太人的一種雙贏策略思想。大多數猶太商人進行商務往來,能夠通過巧妙調整而實現雙贏。

萊曼兄弟的故事對雙贏這一技巧有很好的說明。

萊曼兄弟公司,是一家曆經150年的美國猶太老字號銀行,20世紀70年代末期,一年利潤數額可觀,高達3500萬美元,而它的創業具有傳奇色彩。

1844年,德國維爾茨堡的一個名叫亨利·萊曼的人移居美國,他在南方居住一段時間,就自己的兩個弟弟——伊曼紐爾和麥耶一起定居在亞拉巴馬,並開始做起雜貨生意。

亞拉巴馬是美國一個產棉區,農民手裏隻有棉花,所以,萊曼兄弟積極鼓勵農民以棉花代貨幣來交換日用雜貨。這樣做是不是與猶太商人一貫的“現金第一”的經營原則不符合呢?但萊曼兄弟的賬卻算得很清楚,他們認為:以商品和棉花相交換的買賣方式,不但能吸引那些一時沒有現錢的顧客,而且能擴大銷售量:同時在以物換物並處於主動地位的情況下,能操縱棉花的交易價格;經營日用雜貨本來需要進貨運輸,現在乘空車進貨之際,順路把棉花捎去,還能節省一筆較大的運輸費。這種經營方式可稱做“一筆生意,兩頭贏利”,買賣雙方都有得賺,何樂而不為?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猶太人對理性算計特別感興趣,即合理追求效率或者叫作投入產出比。通俗一點的話,即同樣的投入能有多大的回報。猶太人在其經營活動中不僅追求一個高產出,而且追求一次或一項投入可以有多次或多項產出。

例如美術商賈尼斯在對待顧客方麵,特別注意招徠潛在顧客的買主,特別是那些公關學校或大學中的女孩子。因為這些女孩子即將步入社會,一旦培養出她們對現代美術的興趣,那麼不僅她們會經常光顧,將來她們還會偕同自己的丈夫來購買美術品。

在買賣中把握雙贏的技巧,這不僅是萊曼兄弟的經商手段,也是大多數猶太商人采用的手段,從而使得他們的生意越做越大。猶太人這種“一筆生意,兩頭贏利”的贏錢之道是符合現代經商原則的。根據這一原則猶太人認為:

第一、過去,公司為了賺錢,總想獨霸市場,一心想著擠垮同行。他們在處理與同行的關係上,多是互相詆毀,互相攻擊。互相欺騙。不僅信奉“同行是冤家”,而且堅持“三十六行,行行相妒”。如今,現代社會的企業,提倡競爭,鼓勵競爭,但競爭的目的是為了相互推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一起發展。

第二、兩軍相爭,你死我活,非勝即敗。在市場競爭中,誰都想勝不想敗。說市場競爭的各公司是“敵手”。因為他們在彼此競爭中帶有以下性質:一是保密性。競爭者在一定階段一定情況下,都有一定的保密性。二是偵探性。競爭者幾乎都在彼此刺探情報,以製定戰勝對方的策略。三是獲勝性。競爭諸方無一不想勝利,都想獲取一定利潤,讓自己的產品占領市場。四是克“敵”性。假若市場不能容納下全部競爭者時,任何企業都想保存自己而“滅掉”對方。即使市場能容納下全部競爭者時,他們也還是都想以強“敵”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