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流氓”牛玉強的悲劇(3 / 3)

劉海龍舉自己的例子說明他們不是故意脫逃。他因肺部重病回北京後,手術費用昂貴,所以還多次去信,去電話,要求監獄能支付一些醫療費用,可想而知,完全無人理會,所以他單方麵和監獄保持聯係一直有若幹年。他告訴本刊記者:“我們都一樣,心裏害怕,牛玉強也每年寫信回去,彙報自己情況,包括把醫院證明都寄過去,就是保證我們還在治療過程中。”

可是始終沒有收到回信。已經出獄的劉海龍向本刊記者保證,他於1992年保外就醫,病好後一直在家鄉良鄉附近種蘑菇,他家和派出所的距離隻有500米,每逢重要事件都要去接受教育,他們俗話叫“滾大板”,而每月彙報則是例行公事,去北京市裏都要批準,所以這麼多年,他們這些獄友都不見麵,害怕惹事——就在這種嚴密控製下。“我向您保證,第一,派出所沒有要求我回去,他們也沒收到信件。我自己也沒收到信件,網上追逃,我後來被抓回去的時候看過,裏麵也沒我的材料。所以說我們逃跑了,我們都不承認,犯人也有權利,不能把什麼都推到我們身上。”

劉海龍的刑期也被延長了,因為表現好,又獲得了減刑,今年回了北京,可當時家裏人也為這件事情在石河子折騰了一年,收集材料和反映情況,花費達幾萬元。

牛玉強2004年被從家裏帶走的時候,家裏同樣是翻了天,可因為貧困,並沒有跟隨到新疆去爭辯,妻子隻是在北京司法部去上訪了幾次,司法部門接受上訪的人還很同情她,幫她聯係了新疆監獄方麵,並且安慰她說,可能2008年原刑期滿了就釋放了,那個抄來的文件隻是嚇唬他們的,家裏又抱了一線希望。可是2008年並沒有釋放,這才確定要延期的消息並非虛文,家人開始繼續上訪,可是沒有結果。按照道理,保外就醫結束後不歸隊的後果應該三方麵共同承擔,因為三方都有責任,而現在就是牛玉強一人承擔所有的後果。

“走的那天,抓他回去的民警向我們保證,這個不算逃犯,因為他去警察局調查了,牛玉強一直在原駐地,沒有潛逃傾向。我們還挺高興,覺得他這次去了2008年也就回來了。他自己迅速把衣服和鞋子打包了,規規矩矩站在警察身邊,結果傳來他要在那繼續待十幾年的消息。”

怎麼辦?

牛玉強妻子委托了周澤律師為委托人,周澤律師給監獄和全國人大分別發放了建議書,主要提出三點:一是刑期延長得不合理也不合法;二是希望根據1997年《刑法》做的取消流氓罪的修改,希望刑罰要公正,對當年明顯重判的牛玉強減輕刑罰;第三,他呼籲對牛玉強實行特赦。“特赦在中國一直沒有取消,為什麼不可以啟動特赦程序呢?”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刑罰權威韓玉勝對本刊詳細解釋了牛玉強的個案:1983年的嚴打是有當時特定的曆史條件的,很難脫離當時條件去談牛玉強的刑罰,當時他連續作案數起,而且20歲了,還是具備主觀惡性的,當時同伴還有判處死刑的,我們的刑罰原則是“從舊兼從輕”的,所以很難在這點上為他辯護。

保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幾方麵要監管到位,在監管到位的情況下,牛玉強也應該自己在病好的時候主動彙報病情,並且回監獄接受改造。“從常理上,我們都知道他很難做到這點,不過現在監獄改造中,不少犯人都可以因為春節,或者家中有事請假,但是按期一定要歸隊,不歸隊可以視為脫逃。”可是在監獄並沒有隨時隨地了解情況,沒有做到監管到位的情況下,顯然責任不完全在牛玉強,由這個最弱者來承擔這一切不應該。

而所謂特赦,韓教授覺得不太可能。共和國最後一次特赦發生在1975年,是赦免尚在服刑的“反革命分子”,沒有涉及刑事犯。所以,也不太容易走這條道路。

韓教授覺得,最大的可能性,還是找到原審的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根據牛玉強的實際情況,包括在保外就醫期間的表現,重新裁決。作為收監執行的監獄,很難期待他們能夠主動減免牛玉強的刑罰,尤其在目前的情況之下。

牛玉強的妻子對這些爭議並不完全理解,她告訴本刊記者,隻希望能夠盡快讓牛玉強回家。否則,以他的身體,很可能在2020年前就去世了。為了不減工分,牛玉強即使現在發病也不去看病了,他隻是半夜坐在床上值班,捧著妻子和孩子的照片,獄友們經常看見他在那裏哭,也因此更瞧不起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