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要想成功,不僅要有能力,也要有機遇。縱觀史玉柱的商業曆程,他非常善於把握時機,外部環境一有變化,他就能找到發展的機會,甚至會創造條件為自己贏得機會。
一個人能取得多大成就,關鍵是看他內在的特質和修為。隻要積澱深厚,機會來臨,自然會功成名就。通過對史玉柱個人特性的分析,我們就能發現他“從成功到失敗再到成功”這一巨大轉折的內在原因,也能隱約看到他將來的商業前景。
邪門歪道——企業不贏利是最大的不道德
早在巨人大廈失敗的時候,買樓花的人就說史玉柱是大騙子。後來做腦白金,“今年過節不收禮,收禮隻收腦白金”這句廣告詞又被許多人評為“史上最惡俗廣告語”。特別是在史玉柱做網絡遊戲之後,人們認為這是毒害下一代,更是遭到許多人的炮轟,甚至說他沒有商業道德。與馬雲重視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不同,史玉柱對企業有自己的理解:“企業賺不到錢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生意就是生意,道德就是道德,商人的天職是獲取利潤,隻要不違反現行的法律,獲得的利潤就是合法的。
商業到底是什麼?或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史玉柱的答案是:商業的本質就是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獲取最大利益。所以他認為自己作為一個商人,做的事情就應該是在不危害社會的前提下為企業賺取更多利潤。企業的目標是贏利,企業不贏利是最大的不道德。賺錢又宣揚道德的,不是商人,而是慈善家。
史玉柱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就以1997年的巨人大廈為例,他坦然地說:“那次事件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
他所說的“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並非虛言。在1997年巨人“垮掉”的時候,史玉柱壓力很大,企業虧損,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個損失並不是由史玉柱個人或者巨人的員工來承擔的,而是由社會來承擔,最終的可能是讓銀行來承擔這一損失,或者由老百姓來承擔這一損失。正是有了這樣的認識,史玉柱才會說:“一個企業的虧損,從法律角度講是不道德的,所以企業必須追求利潤。”
可以說,企業有了利潤,才對得起社會、對得起國家,因為企業有了利潤可以納稅;企業有了利潤才對得起股東,股東的投資可以得到利潤的回報;企業有了利潤才對得起員工,它的福利會比其他的企業更好;企業有了利潤才能在研發方麵進行大的投資,有更多的創新,這樣對行業、對企業、對國家、對社會都有好處。
同樣是互聯網行業,同樣是知名企業家,馬雲卻堅決表示不做網絡遊戲,認為那是於民於己都不利的事情,他也一直被認為是注重社會責任感的代表。相比較而言,有人認為史玉柱是逐利性比較強的企業家。
在《征途》遊戲出來之後,負麵新聞紛至遝來,人們最大的指責是《征途》打著免費的幌子,推出一些涉嫌賭博的遊戲內容。對此,史玉柱表示:“我建議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重新去讀讀中國的法律。在相關法律條款上,賭博需要具備四個要點:第一是以贏取他人財物為目的;第二是賭資必須是金錢或金錢等價物;第三是贏取的必須是金錢或者金錢等價物;第四是金額數量較大。隻有同時具備了這四個特征,才能算是賭博,請注意,是同時具備。而《征途》完全不具備任何一個特征,怎麼可能涉嫌賭博?”
雖然社會上廣泛批評網絡遊戲從業者沒有道德,但史玉柱堅持認為遊戲本身就是用來娛樂的,而並非是為了教育。他認為網上對《征途》收費模式的評論,完全不是就事論事,而是扣帽子式的批判,諸如“貧富分化影響玩家和諧”、“收費製度加重玩家負擔”等。他對這些批評不以為然,因為“《征途》當初定位就是一款純娛樂的產品,與教育八竿子打不著”。既然網絡遊戲本來就是一個娛樂行業,那隻要大家在裏麵玩得開心就好了。
正如史玉柱所強調的那樣,《征途》遊戲中道德規範的主角不是企業,而應該是法律。企業在運營時最重要的是不違法,因為企業一旦違法,就已經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了。在企業不違法運營的前提下,網絡遊戲是否有道德,與法律的疏密以及法律的執行力度有著莫大的關係。如果未成年人保護方麵的法律形同虛設,如果網絡防沉迷係統漏洞百出,甚至是相關執法部門屢屢不作為,以“不贏利”為最大的不道德的企業,又有什麼動力去培養自己的社會道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