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產比例怎麼分?(1 / 1)

房產比例怎麼分?

來一點家法

案情介紹

“沒想到他算得這麼精!”葛女士在開口向律師進行谘詢之前,首先就對丈夫吳先生做出了評價,認為多年之前剛結婚時就遭到了對方的算計。原來,葛女士與吳先生在幾年前登記結婚,之後不久就購買了一套當時售價200多萬元的房產,當時夫妻雙方總共投入100多萬元作為首付款,其中收入更高的吳先生提供了80萬元,由他將這筆錢彙入葛女士的銀行賬號,葛女士再加上自己20多萬元的積蓄共同支付給開發商,房產證上則登記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結果今年初由於感情不和等原因,葛女士與吳先生決定離婚,而在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時,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上這套仍在還貸的房產上。根據葛女士的想法,這套房產至少應該有一半歸自己。沒想到吳先生突然提出,由於當初在支付首付款的過程中,他承擔了大約80%的費用,因此現在要求獲得80%的財產份額。為了證明這一點,吳先生還專門拿出此前偷偷保存的銀行轉賬憑證,表示這會成為自己主張權益的證據。在看似理直氣壯的吳先生麵前,葛女士既對這種處心積慮感到不滿,同時又對房產份額的分配感到不安,因此專門前來詢問律師的意見。

來一點家法

在購買房產的過程中,夫妻雙方各自投入的資金比例有所不同,那麼如果出現離婚、繼承等情況,有關房產的權益應當按照何種比例進行分配呢?

律師分析

包括房產在內,如果一件財產上出現了不止一個合法的擁有者,那麼在法律上就被稱為“共有”。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進一步明確:“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謂“按份共有”,就是在確定共有狀態的同時,已經明確了共有人之間的具體比例分配。至於“共同共有”,則並沒有如此具體的比例分配,而是由共同共有人對於共有財產這個整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具體到房產問題上,如果各方基於商業合作的目的進行共同投資,或者是在兄弟姐妹等親屬之間合作購房,那麼大多都會采取“按份共有”這種方式,房產證上除了載明全體共有人的姓名之外,一般還會對於諸如“20%、80%”之類的具體比例進行說明,以此作為確定財產比例的依據。

相比之下,如果是夫妻共同購房,大多數情況下則屬於“共同共有”的情況。實際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絕大多數財產(除非有事先約定或特別規定)都歸夫妻共同所有。在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所登記的兩個名字所代表的財產份額,其實處於一種類似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狀態,這一點與通過數字比例來明確劃分的“按份共有”有所不同。

在葛女士詢問的這個案例中,如果兩位共有人之間並非夫妻關係,那麼按照“按份共有”的思路,也許吳先生可以要求按照房產證上載明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可實際上雙方是在登記結婚之後購買了房屋,房產證上也沒有記錄出資的比例,很明顯是“共同共有”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吳先生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當初支付了更多的首付款,但這一點並非處理“共同共有”過程中的關鍵因素。

因此在了解了具體的案情之後,律師表示葛女士不必為此過度擔心,指出吳先生所謂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葛女士最初關於房產應當一人一半的想法更可能獲得法律支持。

與此同時,律師還提醒葛女士未來在商談房產分配問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由於房產價格具有波動性,因此在確定進行分配的財產基數時,通常應當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而非當初購入的成本價來計算;二、由於這套房產還有貸款尚未還清,因此在計算總價時,需要在現有的市價基礎上減去相應的貸款,剩餘部分才是夫妻雙方進行分配的內容;三、在“共同共有”的基礎上,原則上離婚雙方可以各獲得房產權益的50%,但隨著婚姻關係的解除,共有狀態也就變得難以維係,因此獲得房產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應對價,或者在其它財產的分配過程中進行衝抵,此外還可以在出售房產後對於現金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