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預防和解決新疆籍流浪兒童犯罪的建議
對於新疆籍流浪兒童問題,本人認為應從國家、社區、家庭、學校多角度,多層麵著手,四位一體、聯動控製,各司其責,各盡職能,積極尋求解決這一社會問題的最有效方式。
(一)國家層麵
1、大力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流浪兒童普遍來源於經濟欠發達的南疆偏遠農村地區,家庭的貧困生活使他們過早的走向了社會,這也成為了兒童流浪最根本、最深層的因素。幫助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貧困家庭脫貧致富是國家的一項戰略性任務,擴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覆蓋麵,對於有成長需要的兒童,給與特殊的物質支持與教育條件,防止兒童因貧困外出流浪。
2、著力健全我國少年兒童法律保護體係
目前我國雖頒布了《九年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來保障少年兒童各項權益,事實上,杯水車薪的狀態仍難以解決少年兒童立法體係上的粗疏、零散、不嚴密的問題,完善少年兒童法律體係,關注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成為我國少年兒童監護製度的法律體係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3、進一步完善少年兒童監護製度
事實表明,我國現有的少年兒童監護製度的不足,沒有形成國家對兒童直接監護負責的關係,應及時調整轉變以家庭自治、司法消極幹預的低水平少年兒童監護體製,對不履行或沒有正確履行監護責任的家庭國家有權依據法律條例作出相應的處罰或幹預措施,幫助處於困境中的少年兒童,確保其享有的健康成長的權益。
4、強力推進打拐專項懲處機製
針對新疆籍流浪兒童被劫持、被誘拐者居多的特殊性,公安機關應加大對誘騙、拐賣、脅迫、租用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本著“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原則,加強對流出地犯罪分子的控製和打擊,將“打拐”鬥爭堅定不移的深入下去,全麵清除掃蕩拐賣兒童的“隱形市場”。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部門在工作中重點檢查攜帶兒童的成人的身份證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身份證明,拒載不明身份兒童外出,從源頭上堵住外流通道。除此之外,新疆警方要與內地公安部門聯動配合,不定期的對活躍在內地各大城市的新疆飲食娛樂場所進行全麵檢查、清理與整頓,壓縮這些犯罪分子的活動空間。
(二)社區層麵
1、加強對農村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指導與管理,為少年兒童營造和諧溫暖的原生家庭生活環境
建議針對南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地域性特點,發揮宗教的正確引導作用,利用宗教的凝聚力,以社區為單位,不定期的組織各種法律知識、家庭教育知識的培訓,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聘請教育專家開展家教知識講座,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親子觀、育人觀,提供科學的教子指導,通過集中學習創建家長問相互交流教育經驗的平台,提高家長素質。
2、建立以社區組織為主的問題家庭的監督機製
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幹預,對問題家庭進行篩查,建立問題家庭檔案,采用跟蹤調查,鄰裏走訪、家庭訪問等方式,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了解問題家庭撫養監護兒童的情況,及時對問題家庭的監護人的監護行為進行監督,建立重點監控係統,減少因家庭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而造成的兒童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