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與“力”是相輔相成、合二為一的。有“權”尚須有“力”,有“力”必定有“權”。沒有任何一個領導者,能夠在沒“權”的情況下,順利開展工作。而在一個部門的內部,中層領導者的“權”卻是有限度的。那麼,身為中層領導,應如何運用權力和行使權力呢?
4.1中層領導的行權法則
庖丁解牛,遊刃有餘,是因其精於解剖學。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工作千頭萬緒,作為中層領導要使工作得心應手,除了具備過硬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外,還必須掌握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嫻熟的領導藝術,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恪守權力運行規則,注意在工作中優化人際關係。一般來講,中層領導運權的基本規則有以下幾點:
4.1.1適度性和適時性相結合
適度性和適時性,在哲學上不構成一對對立統一範疇,但考慮到二者在意義上的聯係及在闡述上的方便,在此我們將二者放到一起論述。中層領導行使權力技巧的適度性特征要求,一個訓練有素、領導有方、藝術高超的中層領導者,在行使組織賦予的權力時,是能夠領悟到並把握準其中的真諦的。適度和適時相結合,既具有適度性,又具有適時性,是中層領導行使權力技巧的一個新的更高層次的綜合特征。研究這一特征,有利於中層領導在實踐中去更好地堅持它。
4.1.2強製性與非強製相結合
強製性是領導行使權力的一個重要特征。它具有“非執行不可”的意思。
中層領導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強調這種強製性是必需的。因為沒有這種強製性,下屬就無法統一步調、有效地去開展組織活動;對下屬中出現的違反規範現象,中層領導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去製止,從而在下屬那裏不可能建立起正確的服從意向,使正氣得不到有效地發揚,邪氣得不到堅決製止,這對中層領導工作是極其不利的。可見,強製本身也是一種技巧,強製性也理應是中層領導行使權力技巧的一個重要方麵和特征。
當然,什麼時間、場合該用強製性,什麼時間、場合該用非強製性,這需要中層領導在行使權力時進行正確區分、嚴格選擇。選擇應用不當,就會造成權力指向錯誤,使中層領導的合法權力和個人威望受到損害,從而給工作造成損失。
4.1.3集中性和分散性相結合
集中性和分散性相結合,在此是指中層領導行使權力技巧的結構性、層次性特征而言。
所謂集中性,是指中層領導行使權力時,必須堅持一個權力中心。就其實質性特征而言,都是集中的,而不是分散的。正如恩格斯曾經指出的:集權是國家的本質,是國家的生命基礎;每個國家必然要力求實現集權;每個國家,從專製君主政體起到共和政體止,都是集權的,沒有一個國家不要集權。我們強調中層領導者行使權力技巧特征的集中性,並不是說權力都可以集中於一人之手,甚至搞獨斷專行。
中層領導行使權力要堅持集中性和分散性相結合的特征,這裏麵的集中性和分散性究竟應到什麼程度為宜,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說來,在軍事部門和準軍事部門(如鐵路、民航、郵電、通訊等部門)集中性要相對強一些,在非軍事部門(尤其如學術研究部門等)分散性要相對強一些。其他諸如平時與戰時、任務緊急與任務不緊時等等,中層領導行使權力的集中性和分散性,也各有不同的要求。總之,中層領導在正確處理集中性與分散性問題上,不能固守一種模式,一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2中層領導的授權法則
成功的中層領導無不是擅於授權者,盡管中層領導的權力有限。通過合理授權,使自己重在把握大局,輕於具體事務,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抓大事,控全局。同時,合理授權還能有效地調動下屬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下屬情緒,增強下屬才幹,從而提高領導效率。
4.2.1中層授權的原則
現代社會化生產的發展,中層領導者麵臨的各項事務紛繁複雜、千頭萬緒,任何中層領導者,即使是精力、智力超群的中層領導者也不可能獨攬一切,授權是大勢所趨,是明智之舉,現在的問題是在授權中應遵循什麼樣的原則,從而實現授權的目的。授權的原則概括地看有以下幾個方麵:
合理授權的原則
這是指領中層領導者授權的動機、程序、途徑必須是正當的、合理的。從動機、目的看,是為了組織工作的需要,是為了提高領導工作的效能,是為了著力於鍛煉、培養幹部,不是出自於自己的主觀隨意性,更不是搞任人惟親,滿足個人的一己私利的行為,否則這樣做的結果便是濫用權力,是以權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