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1 / 2)

三月五日的《新城都市報》的頭版頭條刊登了史玉傑案件的消息。大黑通欄標題《警察殺警察——二級警督史玉傑因婚外情殺人被刑拘》,報道結尾還寫到史玉傑已經招供,交待自己是因與同事工作矛盾報複殺人。報紙被送到報攤後,就立刻被市民搶購一空。

楊誌德剛到辦公室,有人通知他,鄭政委找他。

楊誌德興衝衝地走進鄭振華辦公室。

鄭振華將一張《新城都市報》扔在楊誌德麵前,嚴厲地說:“這是誰捅的婁子?一定要查查看。誰這麼大膽,簡直有組織無紀律,這件事肯定是我們自己內部人透露的。”

楊誌德接過報紙一看,心裏樂開了花,其實他自己公文包裏就有一份,自己早已通篇讀了一遍。但嘴上卻說:“真是太不像話了,這不是給咱們公安機關添亂嗎?”

鄭振華說:“湯副廳長離開我們市時,反複強調此案一定要保密,沒有結案之前,任何消息不準見報。沒想到,昨天的事今天就見報了,他們報社也太神通廣大了吧。你要回去好好給我查一下,有結果立即向我彙報。”

楊誌德走出了鄭振華辦公室,一路上既高興又犯愁。喜的是這支隊長的位置遲早是自己的,要不鄭振華不會讓自己去查這件事。愁的是這消息就是自己透露出去,如果真的查,查來查去豈不是查到自己頭上了嗎?如果不查,到時如何向鄭政委交差呢?這畢竟是鄭政委交待的第一件任務呀!

警察殺警察的消息經報紙披露後,不但在東海市炸開了鍋,在東江省也傳得沸沸揚揚,甚至被全國各大媒體及新聞網站轉載,一時間成為輿論的中心焦點。

省委政法委書記周揚專門對此事作出批示,要求盡快破案,如果情況屬實,一定要予以嚴懲,決不姑息,並將真實結果公布於眾,以正視聽。同時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引以為鑒,加強公安隊伍自身建設。

史玉傑自己承認殺人,專案組掌握的證據似乎多了起來。公安局大院8號樓302室有一對退休夫婦反映:二月十四日晚上7點左右,曾在陽台上看見史玉傑在操場邊轉悠。痕跡鑒定結果顯示陳華西陽台上雖然腳印淩亂,但最清晰的腳印顯示:該人鞋子大小為42碼,身高約一米八十左右,這個特征與史玉傑相符。事發當晚,除史玉傑妻子劉英外再無任何第三者能夠證明史玉傑的行蹤,表明史玉傑有作案的時間。

湯副廳長聽取了鍾先鋒的案情彙報後,說:“既然史玉傑已經認自己的報複殺人,那麼就將專案組的主要精力放在史玉傑身上,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此案的關鍵證據仍未取得,如作案凶器,作案時史玉傑穿的衣服等都還沒有找到,應加緊進行。”待證據找到後,盡快移交檢查機關。

鍾先鋒回答:“是,我馬上回東海市。”

在百姓布衣店的小辦公室裏,楊誌德和刀子連喝酒邊聊,孫麗在外麵機警地“放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