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有企業招投標存在問題及應對措施(2 / 2)

三、應對措施

(一)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

價格競爭是市場經濟下最基本的競爭形式,同時也是質量、服務、品牌信譽以及生產力的競爭。但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若是一味追求低價中標就有可能出現惡性競爭。

(二) 招標單位加強招投標管理

首先,要優化資格預審辦法。對於常規工程項目,對投標人應該減少特殊要求,增加投標人數量,從而提高投標者之間串標難度。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法,避免“暗箱操作”,使得評標中不但可以看到中標總價還可以看到價格構成,有利於監督管理,同時加強對專家評委各項素質教育和監督。

(三)對投標方應該采取的措施

在招投標中投標方應該處在各方的嚴格監督之下。所以首先要對投標人加強法律規章製度的宣傳,讓投標人充分理解《招投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使其提高規範投標的自覺性;其次要加強對投標方的監管,並加強執法力度,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性和威懾性,使投標方不敢越軌;另外無標底競價也是對其的一種限製辦法。

(四)完善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

《招投標法》的實施,非常有利於規範工程招投標工作及各方主體行為,營造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投資效益提高,遏製腐敗現象的產生。

(五) 規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範圍及形式

在《招投標法》的原則規定下,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建設管理機構,除了《招投標法》已明確規定應進行招標的範圍外,還應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建設項目應進行招投標的範圍及形式,有條件的應盡量采取公開招標,還應建立相關交易市場,及時發布建設工程信息,破除地區、行業的封鎖,使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企業有機會參與競爭。

(六)加強招投標審計工作

審計為了更好的發揮其職能,應必須跟上經濟形勢和發展,首先通過不斷的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強化審計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其次,進一步完善審計監督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使得能夠在全社會得以推行,保持權威性和穩定性,更好的明確權責的劃分。在招投標工作全程中應該建立一個獨立性和業務水平高的內部審計人員隊伍,同時外部審計人員應該對招投標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事前對預算標底進行審計,對工程合同內容進行審計。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發展勢頭迅猛,這對市場的規範與完善必將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作為招投標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進一步認真做好國有企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