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有企業招投標存在問題及應對措施(1 / 2)

國有企業招投標存在問題及應對措施

企業研究

作者:陳濤

摘 要:宏觀看來我國國有企業招投標市場發展總體是好的,已經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應加強和改進招投標工作,進一步規範招投標的活動。

關鍵詞:國有企業;招投標;最低價中標;項目造價

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完善,實行招投標是改革建設管理體製,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慣例。實行項目招投標,形成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製。既為企業平等競爭搭建了一個平台,也為單位擇優選擇承包商,提高其投資效益,節約社會成本,保證物流項目質量創造了條件。

一、進一步規範物流項目招投標的意義

進一步規範項目招投標,首先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措施。是保證項目質量、降低項目造價、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也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必然要求。其次,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內在要求。有利於鼓勵競爭,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促進生產要素在不同地區、部門、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和組合,為招投標人選擇符合要求的供貨商、承包商和服務商提供機會。再次是深化投資體製改革、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有助於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促進企業增強市場意識,改善經營管理,這對於保障國有資金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現行國有企業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一)實現“最低價中標”

實現“最低價中標”需要完善的市場環境,配套的製度措施,規範的操作程序,科學的評判手段,因現在我國的物流項目市場還不規範,還難以實現。

(二)投標活動透明度不高

依法招投標是保證招投標公平、公正、公開的有效措施之一,針對目前招投標過程的違法、違紀現象,查處力度不夠,這對進一步規範招投標市場不利。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對於招投標過程中出現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並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投訴,這樣行業主管部門同下屬企業、有形市場和具體的招標管理機構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難於實施有效監督。

(三)部門和地方保護

不少招投標活動中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難以公平競標。一些地區或部門抬高進入門檻,采取歧視性資質審查、限製信息發布地點和範圍、製定不公平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係統的投標人。而改製又需要一個過程,在這樣的保護下很難實現最低價中標。

(四)承包單位轉包和直接發包

“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項目”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項目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