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權力過分集中在“一把手”個人手中,是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重要因素。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其更應受到有效監督。近年來,雖然國有企業“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製度普遍得到實行,但現實中國有企業的監督製約機製顯得較為薄弱,約束作用不強,最突出的也就表現在對“一把手”的監督上。一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難以實現權力製衡。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已形成了現代企業製度的基本框架,但在改製後許多公司距離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有一定差距,多數企業仍然是“一把手”掌握著本單位的人事權、財權、事權,決策權仍然相對集中。二是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質不高,民主意識淡化,不願接受監督。有的“一把手”自恃高明,認為用不著監督。更有甚者,有的“一把手”習慣於家長製、一言堂,認為監督會影響自己的權威等。在班子內部進行重大決策時,有些班子成員雖有不同意見,但因擔心與“一把手”處理不好關係或被扣上“鬧不團結”的帽子,而明哲保身。有的班子成員懾於“一把手”的權威,無原則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使民主集中製形同虛設。三是在“一把手”的使用管理上,還存在重提拔、輕培養、弱監督,重使用、輕管理的現象。大多數國有企業對“一把手”的監督或要求主要體現在經濟指標上,對“一把手”應該怎麼做、不能怎麼做的規定比較多,但對那些不按規章製度辦的規定不夠細,甚至沒有規定,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監督機製相對薄弱。
(四)國有企業監督體製機製不科學,監督渠道不暢
一個完善、科學的監督機製,必須使監督機構的監督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使監督工作具有及時性和有效性。目前,大多數國有企業雖都設有監事會、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法律事務等監督部門,但由於這些部門受體製、機製上的製約,要想監督直接領導或上司,監督作用大打折扣。一是國有企業的組織形式、運作方式,以及經營管理方式,還未形成嚴密、完整的市場經濟體製下的監督體係,還不同程度存在著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應急措施多、長遠措施少,製度缺乏穩定性、全局性、權威性等弊端,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國有企業外部監督受時空限製,對“一把手”的生活作風、工作作風和日常表現等情況,了解不深,掌握不全。不是身臨其境參與過程監督,而是出現問題去處理時的事後監督,缺乏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三是國有企業權力運行機製不健全,內部監督機構的監督“弱”。企業內部的紀委,雖然負有監督職責,但都在被監督者“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形成了權力製約主體沒有相對獨立的權力而依附於被監督者,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難以實施有效監督。至於民主監督,由於群眾平時對企業重大決策缺乏參與和了解,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知之甚少等原因,就是想監督也無法監督。
二、加強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監督的對策和建議
加強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是從嚴治黨,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好領導幹部的關鍵環節,也是幹部監督工作的重點。在當前形勢和背景下,加強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要解決國有企業“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應著力建立健全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機製,加強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
(一)強化對國有企業“一把手”思想教育,增強“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
“人之初,性本善,後天養成是關鍵”。這就是說後天是離不開教育的,教育會對人思想意識的樹立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反腐倡廉教育必須堅持常抓不懈,做到入耳、入腦、入心。一是要以思想教育為基礎,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質,強化“一把手”的監督意識,把監督意識內化成習慣,增強他們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二是要強化正確的權力觀、利義觀的教育。要使“一把手”認識到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時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三要強化民主集中製教育。使“一把手”準確地理解民主集中製的深刻內涵,自覺擺正自己的位置,充分尊重來自各方麵的意見,增強自我約束意識,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麵的監督。四是要加強對“一把手”進行以重大案件為反麵教材的警示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持共產主義信念不動搖,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自覺性,在思想上築牢思想道德防線。
(二)完善選人用人機製,選準選好國有企業的“一把手”
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在選拔“一把手”時,必須十分慎重,要嚴把入口關、管理關、監督關,始終堅持德才兼備和群眾公認的原則,注重個人作風,把那些綜合素質高,堅持民主集中製,群眾擁護,實績突出,品行優良的好幹部放到“一把手”崗位。一是要改變用人觀念。根據市場經濟和不同企業對領導幹部素質的要求配備企業“一把手”,把經營管理能力強、思想素質好、紮紮實實為群眾實事、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作為選任“一把手”的主要依據。二是要形成科學的用人機製。把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和人才配置的市場化機製有機結合,改變單一的組織選派方式,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針對不同企業的具體實際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途徑選拔“一把手”,逐步形成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選人用人機製。三是提前做好預防。在選拔“一把手”時,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密切配合,確實把好政治素質和個人品質關,為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確立一個較高的起點,做到超前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