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機製 加強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
企業研究
作者:馮培剛
摘 要:近年來,國有企業“一把手”的腐敗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圍繞國有企業“一把手”的腐敗現象瀕發根源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要做好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要解決好國有企業“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應著力建立健全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機製,要“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使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
關鍵詞:一把手;位高權重;監督;製度;運行透明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必須從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抓起,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保證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這一重要論述,抓住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問題,抓住了反腐倡廉的關鍵環節,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中國夢”偉大構想化為美好現實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由於國有企業“一把手”職位高,權力大,極易成為各種勢力腐蝕的對象。從近些年查出的腐敗案件來看,國有企業“一把手”腐敗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破壞黨群關係和幹群關係。那麼,國有企業“一把手”腐敗的根源在哪裏?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才能做好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呢?
一、國有企業“一把手”腐敗現象瀕發的根源
近幾年來,按照中央的部署,國有企業的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在不斷加大。但由於國有企業在發展壯大過程中存在不足,少數領導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頻頻發生,導致“一把手”落馬不絕於耳。從國家監察機關公布的查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犯罪的情況來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紀違法案件數量在不斷上升,特別是國有企業“一把手”違紀犯罪的數量不斷上升。
(一)國有企業“一把手”忽視政治學習,思想認識錯位
從“貪玩兒”的聶玉河、貪官“偶像”杜茂基、“賭人”朱德華、“紅頂商人”劉俊卿,到中石化的“掌門人”陳同海等諸多國有企業“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看,思想認識錯位往往是其墮落的第一步。一是這些“一把手”不注意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認為自己位高權重,政治學習是其他人的事,放鬆思想改造,導致思想政治素質滑坡,最終喪失理想信念,步入犯罪深淵。二是這些“一把手”的權力觀、利義觀發生錯位,他們普遍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在官位上以權謀私,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三是逃避監督。少數“一把手”由於位高權重,認為自己不需要他人的監督,缺乏接受監督的意識,以各種借口逃避監督、拒絕監督,甚至為防止他人監督設置障礙。在當前國有企業製度不夠完善,監督製約不夠有力的情況下,這些“一把手”往往經不住物質利益的誘惑,濫用職權、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甚至化公為私,最終導致腐敗現象瀕發。
(二)國有企業“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監督名存實亡
當前的行政管理方式賦予國有企業“一把手”過多的決策權,形成了“一把手”權力高度集中,“一把手”往往集人事權、財權、事權於一身。“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一個流傳甚廣的順口溜,將“一把手”在現實權力結構中的特殊位置,描述得生動形象。一是上級對“一把手”存在重選拔、輕管理、弱監督的問題。各級黨組織對“一把手”的培養選拔都是慎之又慎的,但對“一把手”任職後的管理卻跟不上。有不少國有企業“一把手”的上級領導可以說是工作千頭萬緒,不可能對下級“一把手”進行過多過細的監督,隻注重對“一把手”工作實績特別是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放鬆對“一把手”的監督。二是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監督部門存在不願監督和不敢監督的問題。由於“一把手”集人事權、財權、事權於一身,“一把手”在班子成員的升降去留上有很大的發言權,班子成員一般不敢得罪“一把手”,往往采取附和、遷就的態度,甚至為了取悅“一把手”而放棄原則,導致其他班子成員存在消極心態,不敢不願監督。三是由於一些國有企業缺乏機製、體製上的保障,事務公開和辦事透明度還不夠高,重大事項群眾知情權少,對“一把手”的權力運作情況更是知之甚少,因不知情而無法監督,從而形成一種較為普遍存在的群眾監督虛位的狀況。尤其是在民主監督權力缺乏保障的情況下,群眾往往由於害怕打擊報複不敢監督。
(三)國有企業監督製約機製相對薄弱,製約作用不強